北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北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北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北安市興安街146號 
  • 所屬部門:北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北安市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近期、遠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 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景觀亮化設施、城市供水設施、排水設施、污水設施、城市供熱設施、城市燃氣設施、公共腳踏車(共享腳踏車)等建設、運行管理。
(四)負責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對城市公共、民用建築中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並參與竣工驗收;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對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實施監管;對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傾倒、處置及醫療垃圾的終端處理實施監管;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及道路清掃保潔等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環境衛生經營項目市場準入審批工作;市區主、次幹道,橋樑,公共廣場等城市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管理。
(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 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執行"綠色圖章"制度,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規劃方案並參與竣工驗收; 園林綠化實用技術攻關、新優園林綠化苗木的引種馴化、繁育、病蟲害防治的技術研究;公園、遊園、廣場、街路、無物業管理小區等公共綠地建設和管理等;對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綠化實施監管。
(六)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具體實施範圍包括∶ 城市架空管線及依附於建築物的電力、通訊等各類管線設施和影響空間秩序設施設定的審批和監管;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牌匾設施技術規範;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和街路牌匾規劃設定管理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市政公用行業應急管理。具體實施範圍包括∶ 開展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城市防洪(內澇)應急調度處置;城市道路塌陷、地下管線跑冒漏,井蓋、雨水篦子、檢查井等公用設施丟失、損毀等危及公共安全險情的調度處理,以及政府投資改造的建築立面日常應急處置管理工作;市政公用行業其他應急工作。
(八)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內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非機動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規劃區內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同時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上述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後,行政處罰權所對應城市管理事項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職責仍由原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使,並對有關行政處罰決定負有舉證、認定等責任。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須按照有關執法銜接機制轉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具體執行。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朱興成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韓兆麟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孫鐵坤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陶志偉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信息、保密、文檔管理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車輛使用等後勤綜合保障工作; 負責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和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裝備採購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年度經費計畫的預決算編制、執行工作;負責全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罰款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財務管理工作; 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和其它社會團體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建議、提案的調研、答覆、落實督辦;負責督辦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法制股。負責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法制培訓和執法案卷審查;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答覆、應訴的指導;擬訂城市管理執法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預測、預警、預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群體性上訪事件,制定相應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督察股。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和城市管理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檢查督辦;負責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投訴、舉報案件和上級信訪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並進行處理結果反饋。
(四)行政審批股。負責本行業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行政審批制度、審批工作流程和審批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據市政府公示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承擔全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五)公用事業股。負責擬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專業規劃;負責城市供水、排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等城市公用事業運行監管工作;編制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按要求組織實施;負責公用事業方面綜合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公用設施運行方面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