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農業農村局是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北安市鐵西區林業辦公綜合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金融保險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指導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動植物疫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省,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領導分工
姜 君 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田 鑫 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 洋 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牛國慶 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和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局機關、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綜合法規股。負責組織起草全市農業農村工作重要綜合性材料,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負責對外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承擔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及規章的起草工作和執法監管工作。承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農業行政複議職責,組織行政應訴。負責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工作。推進農業農村“放管服”工作。
(三)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股。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和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經管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宅基地改革、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調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牽頭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工作。承擔“三品一標”標誌認證和監督管理。
(四)市場信息與鄉村產業發展股。負責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統籌組織農產品行銷促銷。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
(六)科教與種業對外經濟合作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做好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編制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管理、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拔,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農作物品種、種子(種苗)、畜禽(遺傳材料)、食用菌種、蠶種等相關行政許可審核審批。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承擔與台灣地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
(七)農機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組織落實農機購機補貼政策,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指導農機鑑定工作,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負責對利用財政補貼資金購置的農機裝備和農機合作社行進日常監管工作,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受理轄區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註冊登記許可、拖拉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操作證核發許可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發證工作。
(八)農業生產辦公室。起草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與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和養殖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國內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農藥、肥料、植物檢疫等相關行政許可審批。起草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中藥材種植信息監測和形勢分析。承擔全市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
(九)獸醫與畜牧漁業管理股。起草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和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組織全市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協調相關機構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牽頭組織相關機構負責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生產和執業獸醫資格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指導養殖企業、飼料企業、屠宰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業方面行政許可審批,指導漁業安全生產,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十)計畫與農田建設管理股。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和區城發展規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設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農村經濟形勢分析,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編制農田建設、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組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平定耕地質量等級,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