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居民身份證辦證程式

北安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居民身份證辦證程式
  • 發布單位:北安公安局
法律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申請條件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手續

一、長期居民身份證辦證手續
1、本人持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照像,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2、三個月後派出所領取身份證
二、 臨時居民身份證辦證手續
1、本人持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照像,填寫《臨時身份證申請表》
2、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審核制證
3、二日後公安局辦證大廳領取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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