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

北京海關

北京海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正廳局級直屬海關。它前身為總稅務司署成立的“總稅務司署駐北平辦事處”,由總稅務司署中文秘書白理查負責辦事處工作。

1934年8月10日,在北平東長安街2號正式設立“津海關區長城各口分卡駐北平辦事處”,副稅務司張勇年負責辦事處工作。1943年12月1日改稱津海關北京分關。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2月7日,津海關北平分關被完整接收,名稱延用津海關北平關。同年9月,更名津海關北平辦事處(建國後改為北京辦事處)。195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關”正式建關。1980年2月,更名為“北京海關”。

下設隸屬機構有五個,分別是首都機場海關、中關村海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天竺海關、西站海關(籌);派駐機構七個——駐郵局辦事處、駐朝陽辦事處、駐車站辦事處、駐平谷辦事處、現場業務一處、現場業務二處和順義辦事處。

基本介紹

海關歷史,機構設定,職能責任,組織機構,機構執行部門,首都機場海關,中關村海關,開發區海關,天竺海關,駐朝陽辦事處,駐郵局辦事處,駐平谷辦事處,駐車站辦事處,駐順義辦事處,現場業務一處,現場業務二處,臨時機構,事業單位,發展動態,工作宗旨,獲得榮譽,現任領導,海關人員禁令,

海關歷史

始建於1929年1月15日,即北京海關前身為總稅務司署成立的“總稅務司署駐北平辦事處”。
1934年8月10日,副稅務司張勇年在北平東長安街2號正式設立“津海關區長城各口分卡駐北平辦事處”,1943年12月1日改稱為津海關北京分關。
1949年2月7日,北平和平解放後,津海關北平分關被完整接收,名稱延用津海關北平關。
1949年9月,分關改組更名津海關北平辦事處(建國後改為北京辦事處),隸屬津海關,徐國英任主任。
195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關”正式建關。
1980年2月,北京關更名為“北京海關”。

機構設定

關區現有幹部職工1733人,其中緝私警察232名。隸屬機構5個——首都機場海關、中關村海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天竺海關、西站海關(籌);派駐機構7個——駐郵局辦事處、駐朝陽辦事處、駐車站辦事處、駐平谷辦事處、現場業務一處、現場業務二處和順義辦事處。

職能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北京海關監管北京地區內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北京海關的業務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涉外監管業務量大,居全國海關第一;空港進出境旅客與空運進出口貨物、郵遞印刷品、展覽會等項業務均居全國前列;關區內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云集,支持服務的國家級教學科研、高科技項目眾多;“掃黃打非”、緝毒等項工作在全國海關中具有鮮明特色。

組織機構

辦公室
協助關領導組織安排全關政務運轉,綜合協調各類業務,確保政令暢通、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政治部
負責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海關關銜、職稱評審、人才隊伍等工作。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關區基層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團工作。
負責關區的教育培訓和報關員考試管理工作。
負責關區政治部及下設機構的綜合協調和各類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關區內務規範以及準軍事化管理工作。
監察室
協調北京海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法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維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對監察對象的法紀、政紀、廉政教育。
財務處
管理經費收支、稅費繳交、財務會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罰沒財物;管理海關徵收的稅費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審核、編制、管理預決算,負責國庫集中收付工作。
關務保障處
負責海關、緝私裝備設備管理;管理海關實物資產;負責海關安全保衛及人民防空工作。
督察內審處
負責海關各項業務的執法督察和海關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
法規處
負責組織推動北京海關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管理、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及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綜合指導貿易管制商品管理情況,負責《H2000/EDI海關業務系統參數資料庫》的接收和維護管理。
關稅處
負責制定關區年度稅收計畫,開展稅收分析監控,組織實施關區綜合治稅;負責征、補、欠、退等稅收征管業務審批;負責原產地確定管理;開展價格監控及價格認定;受理減免稅備案及審批等。
監管通關處
負責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人員、貨物、物品、監管場所的海關監管工作;承擔轉關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和貨物的監管通關工作;維護海關業務參數;負責海關貿易管制,承擔海關反恐、維穩、防擴散等工作;負責武警部隊參與海關監管和緝私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
審單處
審單處負責組織關區報關單審核,實施專業化集中審單及審單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工作。
技術處
負責本關區科技工作規劃、開發、保障等的職能管理
綜合統計處
負責關區統計數據管理,包括數據質量管理(數據審核、匯總、報送和質量考核)和數據的套用(統計諮詢、統計分析、統計監督、單證查詢等)。
加工貿易監管處
負責加工貿易和保稅物流職能管理;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卡口管理和物流監控工作。
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公室
負責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國統一的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單耗定額標準,收集整理、分析監控加工貿易進出口商品單耗數據;協調、組織單耗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單耗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諮詢工作;受理單耗核定爭議。
進出口商品歸類辦公室
負責組織、管理全國海關歸類監控工作;協助總署關稅征管司規劃、管理全國海關歸類中心化驗室和監控全國海關減免稅審批工作;負責北京海關商品歸類的職能管理工作。
稽查處
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進出口貨物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和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項工作。
風險管理處
負責指導協調關區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關區風險分析監控工作。
企業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企業進出口行為規範和報關單位報關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本關區企業的分類管理和報關從業資格的處罰。
緝私局
1、貫徹落實總署關於緝私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和北京市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的行動;
2、負責關區走私罪案件的偵辦,依法查處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案件,並執行行政處罰
3、負責受理走私違規案件申訴、應訴和國家賠償
4、負責查處其他海關、聯合辦案單位移交和上級部門交辦的走私違規案件,協調有關部門調動其他警力配合查緝走私違法犯罪活動。

機構執行部門

首都機場海關

為現場通關型隸屬海關,負責對北京地區空運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航空油料、航空食品和機上免稅店、外航公務貨、航站免稅店、公共保稅倉庫進出境運輸工具及服務人員、進出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進行監管,徵收關稅和其它稅費,編制海關統計、查緝走私和辦理其它海關業務。

中關村海關

為屬地型隸屬海關,其監管區域為海淀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豐臺區延慶縣,以及中關村科技園區所屬海淀園、豐臺園、昌平園,負責監管區域內的保稅監管、減免稅審批、稽查和企業管理等海關業務。

開發區海關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為屬地型隸屬海關,其監管區域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大興區通州區。負責監管區域內各類海關監管業務的開展。

天竺海關

隸屬海關,管轄範圍為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行政區劃(保稅功能區域),承擔轄區內的海關監管工作。

駐朝陽辦事處

為現場通關型派駐機構,負責京津地區海陸直通式進出口貨物以及海運分運行李、區內保稅倉庫的實際監管。

駐郵局辦事處

為現場通關型派駐機構,負責對北京地區郵局所有進出境郵遞貨物、物品的實際監管。

駐平谷辦事處

為屬地型派駐機構,其監管區域為平谷區密雲縣,負責轄區內各類海關監管業務以及平谷馬坊國際物流中心轉關貨物的實際監管。

駐車站辦事處

為現場通關型派駐機構,負責辦理北京地區鐵路運輸進出口貨物及陸運轉關貨物的實際監管。

駐順義辦事處

為屬地型派駐機構,主要負責順義區懷柔區以及區內所屬企業的報關、徵稅、查驗、減免稅審批、保稅、加工貿易管理等業務。

現場業務一處

為現場通關型派駐機構,負責對市內加工貿易、保稅倉庫業務的實際監管;負責對本關區音像製品進出口進行集中監管;負責進出口展覽品的監管。

現場業務二處

為現場通關型派駐機構,負責外交、外商機構及個人進出口貨物、物品,我國留學生和駐外回國人員購買車輛及免稅品的監管工作。

臨時機構

基建辦公室。

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北京分中心

發展動態

工作宗旨

北京海關作為首都海關,地處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堅持“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海關工作16字方針和“政治堅強、業務過硬、值得信賴”隊伍建設12字要求不動搖,立足服務首都經濟,著眼創建一流業績,以抓基礎、強素質、謀發展、促和諧為目標,創新工作思路,打造強關品牌,關區工作全面穩定快速發展。業務建設上,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風險管理機制的進一步健全,信息化水平和通關管理效能不斷提升。
2012年,徵收稅款601.5億元,創歷史新高;監管進出口商品總值809.7億美元;監管進出境旅客1995萬人次;監管進出境印刷品、音像製品8949.7萬件;查辦案件1327起,涉嫌案值61億元,涉嫌偷逃稅額4.8億元;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171億美元。隊伍建設上,強化工作中各級領導班子的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一流意識,堅持科學治關、從嚴治關,全力打造準軍事化紀律部隊,狠抓黨風廉政與反腐敗工作,呈現出健康穩定發展態勢。
近年來,北京海關認真貫徹“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海關工作方針,不斷推動現代海關制度第二步發展戰略的實施。尤其是積極為首都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服務,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全力打造“陽光海關”。深入落實“前放後管”的業務工作思路,增強 “開放、參與、寬鬆、服務”意識,不斷最佳化通關環境。積極介入北京市“十一五”口岸發展規劃、朝陽口岸搬移等重點工作。推動聯想VMI監管模式,充分發揮第三方物流對首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先後開發並成功運行了H883自動化報關係統、H2000通關管理系統,陸續開展了電子口岸網上報關、電子帳冊等項目試點。加大便捷通關的實施力度,進一步拓展網上付稅項目。口岸通關效率明顯提高,社會各界反映良好。
在從嚴治關方面和隊伍建設方面,北京海關大力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幹部交流制度和公務迴避制度,強化競爭激勵機制。積極開展創建“文明單位”和“文明視窗”活動,努力打造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值得信賴”的海關準軍事化紀律部隊。2004年,北京海關被北京市文明委評為首都文明單位。一個講政治、鑽業務,攜手並肩,甘苦與共,溫馨和諧的大家庭的氛圍逐步形成,北京海關正以良好的態勢不斷向前發展。

獲得榮譽

近年來,關區各單位先後獲得大量榮譽:開發區海關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全國海關係統先進集體”,駐郵局辦事處被評為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首都機場海關、緝私局、開發區海關被評為“首都文明單位標兵”。

現任領導

高玉潮北京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男,1961年出生,中共黨員,現任北京海關黨組書記、關長。2007年任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2008年任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2014年任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主任,2015年任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主任兼發展研究中心主任,2016年任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8月起任北京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何子敬 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
男,1961年9月出生,漢族,廣東中山人,中共黨員,無錫輕工業學院化工專業畢業,現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二級關務監督。1983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昆明陸軍學院政治部、昆明海關工作,1998年以來先後任昆明海關所屬大理海關副關長,昆明海關人事教育處處長,昆明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昆明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2014年5月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
協助關長分管人事處、教育處、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政治部辦公室)、機關工會、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冉輝 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
男,1971年10月出生,漢族,安徽郎溪人,中共黨員,復旦大學材料科學系本科畢業,上海交通大學工程專業碩士學位,現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二級關務監督。1992年參加工作,2004年以來先後任上海海關辦公室副主任,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副關長,上海虹橋機場海關副關長,海關總署稽查司副司長。2014年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
協助關長分管辦公室、審單處、財務處、關務保障處、督察內審處、後勤管理中心,聯繫海關學會。
高瑞峰 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
男,1965年2月出生,漢族,天津寶坻人,中共黨員,現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海關一級專家(關稅)),二級關務監督。1987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天津海關,全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歸類中心天津分中心,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工作。2003年任全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歸類中心天津分中心主任,2006年以來先後任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商品歸類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綜合處處長,2012年任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副巡視員,2013年任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副司長。
協助關長分管法規處、行郵監管處、加工貿易監管處、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公室、現場業務一處、現場業務二處、現場業務三處。
楊慧 北京海關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副廳局級)
女,1960年3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1976年12月參加工作,2008年1月參加海關工作,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畢業,歷任中央紀委幹部室副處級檢查員、監察員,中央紀委幹部室正處級檢查員、監察員,駐海關總署紀檢組、監察局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現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
負責關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關長分管紀檢組、監察室。
佘驥 北京海關黨組成員、首都機場海關關長
男,1967年5月出生,漢族,四川達縣人,中共黨員,現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首都機場海關關長,二級關務監督。1988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成都海關、廣州海關工作,2003年以來先後任成都海關辦公室主任,成都海關所屬成都雙流機場海關黨組書記、關長,2013年任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雲機場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副局級),2014年任北京海關所屬首都機場海關關長,2016年任北京海關黨組成員、首都機場海關關長。
負責首都機場海關全面工作。

海關人員禁令

一、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等高消費活動,違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二、嚴禁向管理相對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三、嚴禁收受管理相對人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禮物等,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四、嚴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擾辦案,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五、嚴禁泄露海關業務秘密,違者予以撤職,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六、嚴禁參與、庇護走私,違者一律開除。
海關工作人員違反上述紀律,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所在單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包庇袒護的,必須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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