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各類不良信息依照不同分值累積扣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 執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 發布部門: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執行目的:更好監管食品藥品領域違法情況
企業失信信息永久保存
按照失信程度,辦法將對不良信分為3個失信等級並按不同等級扣分。其中,扣分累積0分至2分(含)為一級失信;扣分累積2分至7分(含)為二級失信;扣分累積7分至12分(含)為三級失信。一旦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扣分累積滿12分後,就會被鎖入“黑名單系統”,期限為3年。即使期滿後系統會自動解除記錄,但這些信息也會轉為永久保存。
三種情況12分全扣
根據辦法,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折合金額不足10萬元的,每次扣2.5分;被責令停產停業的,或者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藥監局通報的全國性或跨區域嚴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每次扣6分。有三種情況食品藥品經營者將被一次性扣12分,直接進入“黑名單系統”,不得申請信用修復
這三種情況包括:經營者被行政機關給予撤銷或吊銷許可證、批准證明檔案處罰的;被禁止申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人員被禁止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資格處罰的;因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而且,被執行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准證明檔案等市場退出機制的,不得再次獲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進入黑名單面臨八種懲戒
被鎖入“黑名單系統”的經營者,將面臨8種信用懲戒,包括不予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業務;不為其招投標、發股上市、從業人員辦理進京戶口等活動出具無違法情況證明;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從重處罰;提請轄區食藥監部門加強日常檢查頻次,對鎖入“黑名單”的主體一年內抽檢覆蓋率達100%,重點品種抽檢率達100%等。據了解,企業或個人一旦進入“黑名單系統”,系統將發布監管公告並向社會公開曝光,並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信用監管提示,提示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注意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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