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北京市關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於2022年8月由北京市經信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北京市關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於2022年8月發布。

內容解讀

一、支持科技研發創新
1.支持基礎共性技術研究。面向氫能技術發展與套用的重大需求,聚焦制氫、儲運、加注、燃料電池等產業鏈核心環節,兼顧氫能關聯技術,支持氫能企業及機構開展基礎前瞻和關鍵共性技術自主研發,促進氫能領域的科學發現和技術突破,支持重大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的戰略儲備套用基礎研究(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2.支持強鏈工程實施。鼓勵領軍企業牽頭,圍繞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遴選研發合作單位和團隊,組建產學研協同、上下游銜接的創新聯合體,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完善產業鏈供應鏈,符合政策要求的企業優先納入“強鏈工程”支持範圍,給予項目總投資一定比例的股權支持或事前補助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3.支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鼓勵氫能領域創新主體在京組建國家級、市級氫能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載體,強化產學研合作,按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使用創新服務平台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納入首都科技創新券政策支持範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二、支持技術裝備產業化
4.支持產業築基工程實施。鼓勵氫能領域重點企業參與“築基工程”,聚焦產業鏈卡點環節,創新組織模式開展揭榜攻關、樣機研發、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解決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卡脖子”技術難題,分批給予攻關投資一定比例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5.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套用。將氫能領域新材料產品優先納入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示範指導目錄,對於指導目錄中的氫能領域新產品首批次套用,按單個產品不超過 500 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 1000 萬元給予分檔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6.支持首創產品進入市場。支持屬於氫能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技術水平國內(國際)首創的技術產品(統稱為首創產品)實現首次套用。根據產品套用效果,按照首次進入市場契約金額的 30%比例,擇優給予研製單位國際首創產品不超過 500 萬元、國內首創產品不超過 300 萬元的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會)。
7.支持技術裝備首台套套用。將氫能領域發展潛力大、技術水平領先、推廣價值高的先進技術優先納入北京市創新型綠色技術推薦目錄,並優先推薦進入本市首台(套)產品目錄評審程式,對於推薦目錄內技術在京的前三台(套)套用項目,按照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支持(市發展改革委)。
三、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8.支持企業孵化培育。鼓勵建設和培育氫能領域專業孵化器,開展高水平的創業輔導、早期投資、資源對接等專業化服務。符合標桿型孵化器條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設發展情況分類給予不超過 2000 萬元資金支持;根據創業服務機構企業培育數量及孵化服務成效,擇優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資金支持;支持和推薦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申報市級和國家級孵化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9.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加快推動氫能領域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加大統籌協調與培育扶持力度,強化市區協同開展全面精準服務,對獲評“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區級分檔資金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鼓勵氫能領域研發設計、中試集成、測試驗證等產業支撐平台面向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給予一定建設補助或績效獎勵;使用公共服務平台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中小企業服務券政策支持範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0.支持企業融資發展。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設立主要投向氫能產業的投資基金;支持市、區兩級政府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聯合設立氫能產業政府引導基金;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支持金融機構為氫能相關企業提供創新型信貸產品、專項債券和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金融監管局)。
11.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對獲得固定資產貸款的氫能領域重大新建、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 3000萬元的貸款貼息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納統有一定貢獻且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給予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率不超過2%、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的普惠性貼息支持;支持氫能企業租賃關鍵設備和產線用於在京研發、建設、生產,對融資租賃契約額不低於 1000 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費率、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 1000 萬元的租賃費用補貼(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2.支持供應鏈協同。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在京津冀範圍內尋找穩定配套商,增強產業鏈整體韌性。對京津冀範圍內首次納入產業鏈龍頭企業供應鏈,且首次簽訂採購契約後實際累計履約金額達到一定額度,按實際履約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產業鏈龍頭企業給予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13.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鼓勵新建和改(擴)建符合本市發展規劃的加氫站,對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建成(含改擴建)的加氫站,按照壓縮機 12 小時額定工作能力不少於 1000 公斤和 500 公斤兩檔分別給予 500 萬元和200 萬元的定額建設補貼。對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提供加氫服務並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於 30 元/公斤的加氫站,按照 10 元/公斤的標準給予氫氣運營補貼(市城市管理委)。
14.支持先進氫能設施建設。按照包容審慎原則,鼓勵分散式制氫項目建設,促進氫源就近供應保障;支持開展先進制氫、儲運、加氫設施試點建設,對符合新技術新產品小批量驗證和規模化推廣套用條件的氫能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示範推廣套用
15.支持車輛推廣運營。以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運等場景為重點,積極推動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建設,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對納入並完成我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項目的整車製造企業、車輛運營企業以及核心零部件企業,按照一定標準分別予以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6.支持多領域示範套用。推動氫能在發電、熱電聯供、工業車輛等領域示範,促進技術示範套用與推廣模式創新。對經評審擇優確定並發布的重點示範項目,按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技術裝備套用、重點套用場景示範等相關獎勵政策給予示範項目相應的資金支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六、支持標準體系建設
17.支持標準制修訂。支持建立符合本市氫能科技和產業發展需要的標準體系,將氫能產業領域重點標準規範納入我市重點發展的技術標準領域和重點標準方向。對重點國際標準、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分別按每項不高於 100 萬元、30 萬元和 20 萬元給予資金補助(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新發布的中關村標準按每項不超過 50 萬元給予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18.支持標準化活動。支持企業及相關單位加入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對企業領軍人物等擔任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或技術委員會)相應職務的,分別給予企業不超過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資金支持;對企業在京組織、承辦國際標準化活動或會議,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 50%、每項不超過 30 萬元給予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七、支持服務體系建設
19.支持高端人才引進。依據本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 7 -支持氫能領域高層次、緊缺型人才引進落戶(市人才局)。加大氫能領域國際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探索簡化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審批流程(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市公安局)。對引進的氫能領域高端人才,按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做好保障(各區政府)。在本市引進畢業生政策框架內,對氫能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市人力社保局)。
20.支持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鼓勵各類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與地方政府合作招商引資。對在引進優質項目過程中做出貢獻的,經認定後給予資金獎勵(各區政府)。支持各類創新主體組織重點學術會議及品牌性交流活動,開展國際交流研討,經專家評審後,根據綜合評估結果給予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八、附則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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