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根據教育部《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8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京教辦〔2021〕16號印發通知,並公布《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9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發文字號:京教辦〔2021〕16號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教辦〔2021〕16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切實提高教材建設和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的通知》(教材〔2019〕3號),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教育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1年第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7月12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
京教辦〔2021〕1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家事權,切實提升教材建設與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教材是指供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課堂和實習實訓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配套的音視頻、圖冊等)。
第三條 職業院校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高精尖產業結構、城市運行與發展、高品質民生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的需求。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在國家教材委員會指導和統籌下,實行市、區和學校分級管理。
第五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本市職業院校教材建設與管理,設立市級教材建設管理機構,落實國家教材規劃和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合理規劃本市職業院校教材建設,指導監督各區和學校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區、職業院校應建立健全教材建設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負責制定審定各區和學校教材建設相關制度和規劃、教材編寫與出版、教材選用與征訂、優秀教材推薦與評選,以及研究確定教材建設與管理經費的使用等。學校黨委(黨組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
第三章 教材建設
第七條 市級教材建設管理機構,統籌規劃教材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各區、職業院校開展教材建設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科研機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在教材建設中的作用。
第八條 教材建設主要包括教材規劃、教材研究、教材開發、教材編寫、出版審核等。
第九條教材規劃要注重頂層設計,各區、職業院校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教材建設三至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重點規劃體現區域特色的公共選修課教材和國家規劃教材以外的專業課教材,以及校本職業教育特色課程教材。
第十條教材研究要確保教材建設的方向性、科學性和先進性,要依據技能人才培養目標和職業崗位標準,加強校企合作,開展活頁式、工作手冊式等教材研究,以及適應北京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本土化教材和服務“一帶一路”職業教育項目的國際化教材研究。
第十一條 教材開發要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滿足教育教學改革要求、依規有序開展。公共基礎課教材要與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生活教育等相融合,與企業文化、職業素質等內容相銜接。專業課教材要加強校企合作,與人才培養模式契合配套,與行業企業及職業崗位結合緊密。重點開發編寫符合生產實際、反映行業發展新趨勢和實際崗位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規範的教材,開發編寫滿足工學結合、項目教學改革要求、“教學訓做評”一體化的活頁式、工作手冊式等新型教材。
第十二條 教材編寫要依據職業院校教材規劃以及國家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規範)等,服務學生成長成才和就業創業。教材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對教材編寫質量負總責,主編資質、編寫團隊人員條件須符合教育部教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專業教材編寫團隊成員要有若干名行業企業技術人員或能工巧匠等。教材編寫過程中應通過多種方式徵求各方面特別是一線師生和企業意見。教材編寫完成後,應送一線任課教師和行業企業專業人員進行審讀、試用,根據審讀意見和試用情況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三條 教材編審嚴格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凡編必審,實行教材編審分離制度,遵循迴避原則。學校教材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委託熟悉職業教育和產業人才培養需求的專業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審核認定。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印刷、出版。
第十四條 教材出版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對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於3名具有相關學科專業背景和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在編專職編輯人員。具備教材使用培訓、回訪服務等可持續的專業服務能力。具有與教材出版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規模。最近5年內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門的處罰,無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十五條 教材管理包括教材選用、教材更新、教材征訂、教材使用、教材評價和境外教材管理等。
第十六條 學校教材建設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關制度,確保選用使用教材符合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確保教師、學生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要建立教材選用制度,明確分工、細化程式、強化責任,確保教材選用工作科學、規範、有序。教材選用實行備案審查制度,經學校教材建設管理機構審核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等職業學校思想政治、語文、歷史三科,必須使用國家統編教材。高等職業學校必須使用國家統編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教材須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國家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職業院校專業核心課程和高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材原則上從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不得以崗位培訓教材取代專業課程教材,不得選用盜版、盜印教材。選用境外教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要建立教材征訂管理制度,嚴格規範教材征訂渠道,加強教材採購工作的規範管理,牢固樹立服務意識,規範職業道德行為,確保教材保質、保量、按時發放到授課教師和學生手中,保障教育教學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學校要建立教材使用評價反饋機制。針對教師使用效果、學生使用情況等進行評價反饋。教材評價在課程結束學期期末進行,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學校教材建設管理機構要統一發布教材質量評價通知及教材質量評價表,匯總評價結果,分析教材使用成效,作為教材選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學校要建立重大輿情報告制度。在教材選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必須第一時間向學校教材建設管理機構報告、向上級教材管理行政部門匯報。堅持先口頭匯報、後書面匯報程式,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處理政策敏感問題,確保輿情風險化解在萌芽。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一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利用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撐全市職業院校教材研究、審核、指導、評價等工作,提升教材質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勵社會資金支持教材建設,加強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服務效率。
第二十二條 承擔國家統編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承擔國家課程非統編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承擔本市地方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廳局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審核專家根據工作實際貢獻和發揮作用參照以上標準執行。編審人員所在單位應充分保證其工作時間,將編審任務納入工作量計算,作為業績考核、職務評聘的依據。落實國家和本市教材獎勵制度,加大對優秀教材的支持。
第二十三條 將教材建設與管理納入教育督導,對職業院校教材選用、使用、編寫、管理等進行檢查和監督,督促指導學校完善實施細則。對教材管理落實不到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上級或同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由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清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完善本區、學校教材管理制度,特別是要進一步細化校本教材審核及管理要求。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和教參以及數字教材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其他現行職業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凡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且難以立刻終止的,應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糾正。
本辦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保持方向正確,要求職業院校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高精尖產業結構、城市運行與發展、高品質民生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的需求。二是明確管理職責,實行分級管理,要求各區、各職業院校建立健全教材建設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學校黨委(黨組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三是提出建設要求,對教材建設規劃、研究、開發、編寫、出版審核等提出具體要求,堅持凡編必審,確保科學性、先進性,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滿足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職業院校建立健全教材選用使用、征訂更新、評價反饋、輿情報告等制度,確保教材工作科學、規範、有序。五是強化保障機制,加強對職業院校教材選用使用、編寫出版的檢查監督,落實國家教材獎勵和懲戒制度,加大對優秀教材的支持,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規定,職業院校教材開發要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滿足教育教學改革要求、依規有序開展。公共基礎課教材要與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生活教育等相融合,與企業文化、職業素質等內容相銜接。專業課教材要加強校企合作,與人才培養模式契合配套,與行業企業及職業崗位結合緊密。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市其他現行大中國小教材管理制度,凡與上述辦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辦法為準。與上述辦法規定不一致且難以立刻終止的,應在上述辦法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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