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京教辦〔2021〕16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切實提高教材建設和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的通知》(教材〔2019〕3號),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教育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1年第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7月12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
京教辦〔2021〕1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切實提高教材建設和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 高校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紮根中國大地,站穩中國立場,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學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為擔當中華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第四條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科學規劃教材建設,重視教材質量,突出教材特色。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實行國家統一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國家關於高校教材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指導和統籌本市高校教材工作,明確教材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市屬高校教材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各高校落實國家和本市教材建設相關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專門工作部門,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負責教材規劃、編寫、審核、選用等。各高校黨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
第三章 教材規劃
第七條 本市高校教材整體規劃參照《北京市大中國小教材建設規劃》。
第八條各高校須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學科優勢、專業特色,制定本校教材建設規劃。一般高校以選用教材為主,綜合實力較強的高校要將編寫教材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教材編寫
第九條教材編寫依據教材建設規劃以及學科專業或課程教學標準,服務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教材編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機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法治意識和國家安全、民族團結以及生態文明教育,努力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範疇、理論範式和話語體系,防範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的影響,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充分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反映相關學科教學和科研最新進展,反映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準確闡述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學術體系。選文篇目內容積極向上、導向正確,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結構嚴謹、邏輯性強、體系完備,能反映教學內容的內在聯繫、發展規律及學科專業特有的思維方式。體現創新性和學科特色,富有啟發性,有利於激發學習興趣及創新潛能。
(四)編排科學合理,符合學術規範。遵守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第十條教材編寫人員應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由所在單位公示。編寫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學術功底紮實,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高等教育教學實際,了解人才培養規律。了解教材編寫工作,文字表達能力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經驗,新興學科、緊缺專業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四)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從事教材編寫修訂工作。
第十一條教材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主持編寫工作並負責統稿,對教材總體質量負責,參編人員對所編寫內容負責。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編寫者對教材質量負全責。主編須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並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自覺運用中國特色話語體系。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學科有深入研究和較高造詣,或是全國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在相關教材或學科教學方面取得有影響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編寫工作,有豐富的教材編寫經驗。
第十二條各高校教材須及時修訂,根據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科學技術最新突破、學術研究最新進展等,充實新的內容。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訂製度,原則上按學制周期修訂。及時淘汰內容陳舊、缺乏特色或難以修訂的教材。
第十三條各高校要加強教材編寫隊伍建設,注重培養優秀編寫人才;支持全國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學術水平高且教學經驗豐富的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優秀教師參加教材編寫工作。加強與出版機構的協作,參與優秀教材選題遴選。
市屬“雙一流”建設高校與高水平大學應發揮學科優勢,積極組織編寫教材,努力提升我國教材的原創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優秀教材走出去,擴大我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
第五章 教材審核
第十四條高校教材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堅持凡編必審。各高校負責審核本校組織編寫的教材。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出版機構或所在單位組織專家審核。
第十五條教材審核應對照本辦法第三、九條的具體要求進行全面審核,嚴把政治關、學術關,促進教材質量提升。政治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學術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
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
第十六條教材審核人員應包括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和一線教師等。高校組織教材審核時,應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參加。
審核人員須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要求,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客觀公正,作風嚴謹,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充分發揮高校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學會、行業組織專家的作用。
實行教材編審分離制度,遵循迴避原則。
第十七條教材審核採用個人審讀與會議審核相結合的方式,經過集體充分討論,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得出審核結論。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予通過”三種。
除統編教材外,本市高校教材審核實行盲審制度。具體審核程式由負責組織審核的機構制定。自然科學類教材可適當簡化審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選用
第十八條各高校是教材選用工作主體,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校教材選用工作,制定教材選用管理辦法,明確各類教材選用標準和程式。
高校成立教材選用機構,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家須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發揮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和院(系)在教材選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九條教材選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選必審。選用教材必須經過審核。
(二)質量第一。優先選用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精品教材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
(三)適宜教學。符合本校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要求,符合教學規律和認知規律,便於課堂教學,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四)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選用紀律和程式,嚴禁違規操作。
政治立場和價值導向有問題的,內容陳舊、低水平重複、簡單拼湊的教材,不得選用。
第二十條教材選用堅持集體決策。教材選用機構組織專家通讀備選教材,提出審讀意見。召開審核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選用結果實行公示和備案制度。教材選用結果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審批並備案。高校黨委重點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進行政治把關。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條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利用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設。各高校應加大經費投入,保障教材編寫、審核、選用、研究和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把教材建設作為高校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納入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評估體系。
第二十四條建立優秀教材編寫激勵保障機制,著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擔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承擔國家規劃專業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作為參評“長江學者獎勵計畫”“萬人計畫”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審核專家根據工作實際貢獻和發揮的作用參照以上標準執行。教材編審工作納入所在單位工作量考核,作為職務評聘、評優評先、崗位晉升的重要指標。落實國家和省級教材獎勵制度,加大對優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高校教材工作開展檢查監督,相關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考評體系。各高校要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本校教材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六條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須停止使用,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上級或同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由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清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教材內容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所含連結內容存在問題,產生嚴重後果。
(四)盜版盜印教材。
(五)違規編寫出版國家統編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教材。
(六)用不正當手段嚴重影響教材審核、選用工作。
(七)未按規定程式選用,選用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國家規劃教材標識,或使用可能誤導高校教材選用的相似標識及表述,如標註主體或範圍不明確的“規劃教材”“示範教材”等字樣,或擅自標註“全國”“國家”等字樣。
(九)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市高校應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和教參以及數字教材參照本辦法管理。高校選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執行。高等職業學校教材的管理,按照《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關規章制度,與本辦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已開始實施且難以立刻終止的,應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糾正。
本辦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共九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管理職責,規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相應職責任務,進一步強化高校在教材建設中的主體責任,規定高校黨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二是教材規劃,對高校教材規劃作出具體規定,要求高校須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學科優勢、專業特色,制定本校教材建設規劃。三是教材編寫,明確編寫要求、編寫人員條件、主編負責制、教材修訂、教材編寫隊伍建設等。四是教材審核,明確高校教材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堅持凡編必審,嚴把政治關、學術關,確保教材質量,明確教材審核人員條件、教材審核制度。五是教材選用,明確高校是教材選用工作主體,要求高校成立教材選用機構,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明確教材選用原則、選用程式等。六是支持保障,明確經費保障、激勵機制等。八是檢查監督,明確紀律要求、監督機制、退出機制、追責機制等。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明確,各高校須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學科優勢、專業特色,制定本校教材建設規劃。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其他現行大中國小教材管理制度,凡與上述辦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辦法為準。與上述辦法規定不一致且難以立刻終止的,應在上述辦法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