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號令發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職業介紹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7月09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號令發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號令發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文首(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號令...
市勞動行政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批准,發給《北京市職業介紹許可證》(以下簡《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理由。《許可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第二十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對《...
外商投資培訓機構聘請的外籍人員應當遵守外國人在華工作管理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聘任的外籍教師和外籍管理人員,還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和相應的職業證書。第二十一條(公示)外商投資培訓機構應在其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布辦學許可證...
職業介紹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就業方針,充分發揮職業介紹在勞動就業服務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職業介紹是在國家計畫指導下,...
對檢查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必須及時通知其所在單位,由單位申請確診。第八條 有害作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健康監護檔案。第九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北京市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條例〉行政處罰辦法》予以處罰。第十條 本辦法由...
擬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
第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必須經過勞動行政機關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手續。禁止私自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第十九條 職工需求量大的系統和單位,應當通過在外地建立勞務基地,按計畫、有組織地招用外地務工人員。第...
五是強化保障機制,加強對職業院校教材選用使用、編寫出版的檢查監督,落實國家教材獎勵和懲戒制度,加大對優秀教材的支持,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規定,職業院校教材開發要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滿足教育教學改革...
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考核、資金申請及撥付程式等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和農村轉移就業殘疾人享受本條第一款免費培訓政策取得結業或職業資格證書後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當年再到市...
分營利性職業介紹所和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所。其中,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包括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所稱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是指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承擔公共就業服務職能的公益性服務...
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是北京市人社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責: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承擔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的採集、分析、預測和發布工作,承擔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