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

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

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朝陽區和平街小黃莊三條甲8號東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朝陽區和平街小黃莊三條甲8號東側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審計工作。負責對本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本市及本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本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規範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本市及本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街鄉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全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及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北京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本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組織審計區屬單位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孫玉輝
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付秀蓮石磊、郝爍
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副局長:宋再星
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三級調研員:韓淑文
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四級調研員:夏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網路輿情監測等工作。負責機關會務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聯絡特約審計員。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審計政策宣傳及審計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黨建工作責任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後勤保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重點審計項目審計工作方案並監督落實。牽頭組織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和審計成果綜合利用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審計整改工作。
(三)研究室。對審計工作發展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本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承擔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
(四)法規科(審理科)。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審計規範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負責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區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六)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數據分析等工作。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及信息系統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財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教科文衛審計科。負責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資源環境審計科。負責審計資源環境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審計區政府投資、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企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根據市審計局授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及其他審計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三)城市運行管理審計科。負責審計城市管理領域專項資金,市政公用事業財政補貼資金及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市政設施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四)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五)街鄉審計科。負責審計農業農村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審計本區各街鄉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開展本區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六)績效審計科。負責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本市及本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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