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北京市政府發布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相較於2015年版的《目錄》,新版《目錄》充分考慮提升城市品質、保障城市運行和百姓生活服務需要,進行了73處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
- 發布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8年9月6日
- 發布日期:2018年9月26日
目錄發布,目錄全文,目錄注釋,目錄解讀,
目錄發布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統計局、市民防局、市編辦、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郵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各區政府要切實強化屬地責任,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即日起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6日
目錄全文
說明
為全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統計局、市民防局、市編辦、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郵政管理局聯合對《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目錄》)。
一、編制體例
《目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編制。《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禁止性和限制性兩類。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許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允許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限制性主要包括區域限制、規模限制和產業環節、工藝及產品限制。
二、適用範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須執行《目錄》。經國家或市政府批准,需採取或享受專項政策的地區或行業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外商投資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二)在《目錄》發布前,有關審批部門已受理審批或辦理完成審批的在途項目不適用《目錄》。國家批准的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改造升級項目不適用《目錄》。
(三)《目錄》中管理措施分為全市和功能區域兩個層面,全市層面的管理措施須在全市範圍內普遍執行;功能區域層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須在執行全市層面管理措施基礎上,增加的差異化管理措施。
三、管理使用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擬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可對照《目錄》進行自查。市、區兩級相關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主管部門,在履行辦理程式時,須依據《目錄》先予審查。
(二)為做好《目錄》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統計局、市民防局、市編辦、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郵政管理局共同建立《目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目錄》的解釋、執行、修訂、疑難問題會商、執行情況督查等工作。《目錄》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為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推進各項工作和重點任務落實,做好年度總結、信息交流。《目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目錄》相關條目的解釋、修訂等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有關議定事項,指導各區嚴格執行《目錄》管理措施;結合部門職能,強化標準約束,制定完善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加強與其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作。針對《目錄》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由主管部門牽頭、《目錄》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相關區政府參加的協商聯動機制,共同研究制定對策措施,並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三)《目錄》管理措施除外事項中未明確的,涉及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品質、保障城市運行、滿足民眾生活服務需要,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項目,各區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功能定位、產業發展、人口調控等因素,可組織論證並徵求主管部門意見,參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審議通過後,按照相關程式和要求組織實施,並向《目錄》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備。
(四)《目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修訂。
(五)《目錄》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目錄注釋
一、中心城區
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土地面積1378平方公里。
二、北京城市副中心
北京城市副中心規劃範圍為原通州新城規劃建設區,總面積約155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區
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區包括通州區(北京城市副中心除外)、順義區、大興區以及昌平區和房山區的平原地區。其中:昌平區的平原地區包括城北街道、城南街道、沙河鎮、百善鎮、南邵鎮、東小口鎮、回龍觀鎮、北七家鎮、小湯山鎮、馬池口鎮、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和霍營街道;房山區的平原地區包括城關街道、良鄉鎮、拱辰街道、西潞街道、琉璃河鎮、竇店鎮、石樓鎮、長溝鎮、閻村鎮、長陽鎮、新鎮街道、迎風街道、東風街道、向陽街道和星城街道。
四、生態涵養區
生態涵養區包括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以及昌平區和房山區的山區部分。其中:昌平區劃入生態涵養區的部分包括南口鎮、興壽鎮、流村鎮、崔村鎮、陽坊鎮、延壽鎮和十三陵鎮;房山區劃入生態涵養區的部分包括周口店鎮、大石窩鎮、張坊鎮、十渡鎮、河北鎮、韓村河鎮、青龍湖鎮、佛子莊鄉、南窖鄉、大安山鄉、史家營鄉、霞雲嶺鄉和蒲窪鄉。
五、在途項目
指在《目錄》發布前,有關審批部門已受理審批或辦理完成審批的屬於《目錄》禁止和限制範圍內的項目。在途項目不適用《目錄》,但要結合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根據項目進度,儘可能調整項目功能,最佳化建設方案。
六、改造升級項目
指通過產品質量提升、產品結構最佳化、綠色化改造、智慧型製造改造、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新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擴建項目
指既有企業、事業單位,為增加產品生產能力而擴大生產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鼓勵發展的新材料產品
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檔案中明確的特種金屬功能材料、高端金屬結構材料、先進高分子材料、新型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複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產品。
九、清潔燃氣無法到達的區域
指由於位置偏遠等原因,相關專項規劃未安排敷設管道天然氣的區域。
十、未列入相關專項規劃的成品油加油站
指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和《北京市加油站審批管理程式的規定》(京政容發〔2010〕132號),新建和擴建(含建築類改造)加油站,必須符合本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企業在取得規劃國土、發展改革、交通、環保、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政府部門的前期批准手續後,向市商務委提出申請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不符合本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未取得規劃國土、發展改革、交通、環保、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手續的成品油加油站,市商務委不予受理。
十一、四大物流基地
指順義空港、通州馬駒橋、平谷馬坊、大興京南四個物流基地。
十二、未列入相關專項規劃的區域性物流中心、未列入相關專項規劃的物流倉儲設施
相關專項規劃指全市物流業空間布局規劃等專項規劃。
十三、PUE值
即電能利用效率,指數據中心年度總耗電與數據中心中IT設備年度總耗電的比值。
十四、雲計算數據中心
指依靠基於網路的計算方式,共享軟硬體資源和信息,按需提供系統、平台和軟體信息服務,以雲計算服務為主要收入的數據中心。
十五、高檔洗浴場所
指市商務部門公布的大眾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場所。
十六、家庭服務、理髮及美容服務、家用電器修理等生活性服務業適用規範及辦理規定
行業標準規範有《家政服務通用要求》(DB11/T417-2007)、《美容美髮場所衛生規範》(衛監督發〔2007〕221號)、《家用電子電器維修業服務經營規範》(GB/T28841-2012)等。對於生活性服務業品牌連鎖企業在本市設立的門店,依據本市進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品質的工作方案中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商品交易市場設施
指為商品交易有形市場提供經營場所的設施。
十八、“國醫大師”“首都國醫名師”
指由國家和本市人力社保、衛生等部門評選的“國醫大師”“首都國醫名師”。
十九、創業空間
指順應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趨勢、有效滿足網路時代大眾創業創新需求的新型創業服務平台,是針對早期創業的重要服務載體,主要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包括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
二十、郵政營業場所
指郵政企業提供郵件收寄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場所。即:郵政支局、郵政所、郵政投遞部等。
二十一、郵件處理場所
指郵政企業專門用於郵件分揀、封發、儲存、交換、轉運、投遞等處理活動的場所。
二十二、城區老工業區
指根據《關於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9號)、《關於推進首鋼老工業區改造調整和建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4〕28號)等檔案精神,為我國建立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促進老工業城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依託“一五”“二五”和“三線”建設時期國家重點工業項目形成的,且工業企業較為集中、目前仍是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支撐的城市特定區域。
二十三、資源化利用配套建設項目
指作為保障城市運行項目的配套設施,如利用生活垃圾焚燒廠的爐渣、建築垃圾等生產再生磚等再生產品的建設項目。
二十四、單一品種
指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制售類經營項目僅為熱食類制售(限主食製品)、熱食類制售(限熟肉製品)、熱食類制售(限豆製品)、熱食類制售(限糖果製品)、冷食類制售、生食類制售、糕點類制售、自製飲品制售等項目中的一種。
目錄解讀
據介紹,新版目錄首次將北京城市副中心單列,對農林牧漁業、製造業、批發業等行業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強化分區域差別化禁限管理。
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明確了新的城市發展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新兩翼中的一翼。對照新版總體規劃提出的空間結構,新版目錄將原“1+3”的分區域差別化禁限管理(“1”指適用於全市範圍;“3”指在執行全市層面措施基礎上,分別適用於城六區、城市發展新區、生態涵養發展區)調整為目前“1+4”的分區域差別化禁限管理(“1”指適用於全市範圍;“4”指在執行全市層面措施基礎上,分別適用於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區,生態涵養區)。
新版目錄對高端製造業配套類產業予以細分支持。本次修訂注重從產業鏈條、綜合競爭力角度進行把握,區分傳統產業、新興產業的鏈條環節,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產業和環節予以細分支持,避免“一刀切”。如在製造業中,除東城區、西城區外,全市範圍內對研發、中試、設計、技術服務等非生產製造環節均細分支持,不再列入禁限;對新能源車整車、新能源專用關鍵零部件、工業機器人製造等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不予禁限。
新版目錄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和城市運行,對符合區域布局要求的城市運行服務保障產業,保留適當發展空間;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予以細化修訂。如在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業中,對保障城市運行的食品製造不予禁限;在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中,對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等保障城市運行項目不予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