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新融資項目的通知是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於2014年9月22日頒布的通知。
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融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關於申報2015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等有關檔案要求,擬開展2015年第一批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報範圍
通過中小企業集合信託獲得債權資金的中小企業,資金已實際到位,且融資資金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二、具體安排
所有項目均需網上申報和推薦,進入企業服務專欄。(原專項資金系統用戶可直接登錄申報。新用戶需註冊後,申請專項資金申報事項後經審批通過,方可開始申報),未經網上申報和推薦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根據《實施細則》的要求,將相關紙質材料備齊後一式兩份報送至所在區縣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由區縣主管部門初審後統一推薦報送。
請各區縣於2014年9月30日(周二)前完成本次項目的推薦工作,將推薦材料一式兩份上報到北京市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平台。
三、申報要求
報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規並真實有效,並加蓋單位公章,上報材料不予退回。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