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2010年本市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本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完善高考制度,實行多元評價、多樣化入學方式相結合的探索,經教育部批准,在不斷總結前幾年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2010年將繼續在部分高職院校開展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2010年本市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 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時間:2010年
  • 類別:通知
  • 有12所:自主招生的院校
  • 文號:京教計[2010]6號
檔案內容
院校及招生計畫
2010年參加高職自主招生的院校有12所,分別是:首鋼工學院、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北京體育職業學院、北京北大方正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和北京匯佳職業學院。招生計畫總計2715人(分校、分專業招生計畫見附屬檔案)。
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須按照“嚴格程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原則,以及“條件明確化、程式規範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二)高職自主招生院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的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並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三)實行單獨命題的院校要加強研究,提高命題水平,並加強對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聯合命題的院校要做好命題教師的推薦和組織工作,筆試、面試命題要兼顧各學校特點。
(四)加強對面試教師的培訓,保證考試的公正規範;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並經過培訓的骨幹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此項招生考試工作。
(五)凡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條例、規定。違反者,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處理。
(六)高職自主招生計畫納入各校2010年總計畫數內,未完成的計畫可轉入當年夏季招生計畫。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錄取。
附屬檔案:1、2010年高職自主招生院校與招生計畫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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