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試行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為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探索與高等教育特點相聯繫的多元化人才評價機制、多樣化入學選拔錄取方式,培養適應首都經濟社會建設需要的技能型、套用型人才,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北京市試行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 年份:2010年
  • 地區:北京市
  • 內容主題: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
  • 指導與監督:北京教育考試院
  • 目的:為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
概述,試點院校及招生計畫,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報名時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收費標準,入學考試,錄取安排,時間,調檔,相關規定,有關工作要求,

概述

按照“總結經驗、堅持方向,積極推進、適度擴展,重點攻關、穩妥操作”的總體思路,2010年擬在部分高等學校繼續進行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試點,現將2010年改革試點工作的方案公布如下:

試點院校及招生計畫

試點院校及試點專業
計畫數
其中:農村戶籍
合計
2695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160
80
工程測量技術
40
20
建築裝飾工程技術
40
20
數控技術
40
20
動漫設計與製作
40
20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70
135
數控技術
42
21
計算機網路技術
42
21
軟體技術
42
21
汽車技術服務與行銷
42
21
電子商務
42
21
影視動畫(藝術類)
60
30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200
100
計算機套用技術(手機遊戲)
35
17
物業管理
35
15
人物形象設計(服裝表演)
25
10
模具設計與製造
40
20
焊接技術及自動化
30
18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35
20
首鋼工學院
160
80
產品造型設計
40
20
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動漫)
40
20
行銷與策劃
40
20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40
20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285
143
旅遊管理(民俗旅遊方向)
30
15
食品加工技術
30
15
畜牧獸醫
30
20
金融保險
30
10
市場行銷
30
15
法律文秘
30
15
國際經濟與貿易
30
10
建築裝飾工程技術
15
5
建築工程技術
15
10
嵌入式技術及套用
15
8
都市農業裝備技術
30
20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240
120
法律事務(國際商務法律)
70
35
安全保衛
80
40
文秘(涉外秘書)
40
20
計算機套用技術
50
25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00
100
連鎖經營管理
50
25
酒店管理
50
25
人物形象設計
50
25
導遊
50
25
北京北大方正軟體職業技術學院
280
140
軟體技術
40
20
計算機套用技術(網路傳播與電子出版)
50
25
動漫設計與製作(影視動畫製作)
60
30
計算機通信
60
30
物流管理
40
20
套用日語
30
15
北京匯佳職業學院
280
140
體育服務與管理
64
32
學前教育
100
50
影視動畫
40
20
影視多媒體技術
56
28
計算機套用技術
20
10
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240
120
機電一體化技術
40
20
計算機信息管理
40
20
市場行銷(汽車)
40
20
計算機控制技術
40
20
套用電子技術
40
20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40
20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
310
155
公共事務管理(勞動關係管理)
40
20
電子政務
40
25
酒店管理
40
20
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與老年關懷)
30
15
物業管理(工程設備)
40
20
城市管理與監察(管網安全監測技術)
40
15
汽車技術服務與行銷
40
20
數控技術
40
20
北京體育職業學院
70
競技體育
70

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

試點院校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自主確定入學標準,原則上應包含:
1、試點院校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筆試成績
2、試點院校組織的面試、實操能力測試成績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成績(高中會考成績等)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評語或中學的推介材料
各試點院校根據專業特點和入學需要自主確定入學標準,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報名辦法

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已參加2010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報名辦法

考生按試點院校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時,須填寫試點院校印製的《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並向招生學校提供加蓋中學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學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應認真、慎重填寫報名表,並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表》經本人及家長確認上交後,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應向考生出具加蓋學校公章的相關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報一所試點院校。

報名時間

3月上旬,試點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辦理報名手續。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時,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檔案執行。試點院校可在此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補充規定,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根據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體檢結果。

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參照國家統一高考的收費標準執行。

入學考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對試點院校的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考試時間等招生考試方案及招生章程進行審核。
試點院校自主採取不同形式的入學考試評價辦法,考試可採取筆試和面試等形式,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各校考試日期統一定於2010年3月下旬。

錄取安排

試點招生院校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考生高中階段的學習情況及綜合測試成績,自主確定錄取方案。

時間

試點招生院校應於4月份完成錄取,擬錄取名單必須在4月21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列印錄取名冊,並於4月下旬寄發錄取通知書。

調檔

被錄取考生的檔案(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部門)向招生院校直接提供。招生院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要向考生髮放錄取新生調檔通知單(介紹信),由考生交到本人檔案所在管理部門。

相關規定

1、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錄取考生已交納的高考報名考試費由招生院校在報到註冊後退還。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
2、在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同意後,招生院校可提前組織被錄取的考生進校進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學費用。該批新生與當年高考錄取的新生統一於秋季入學。
3、招生院校剩餘自主招生計畫轉入夏季統一招生錄取中完成。

有關工作要求

試點院校須按照“嚴格程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原則,以及“條件明確化、程式規範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試點院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的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並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實行單獨命題的院校要加強研究,提高命題水平,並加強對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聯合命題的院校要做好命題教師的推薦和組織工作,筆試、面試命題要兼顧各學校特點。加強對面試教師的培訓,保證考試的公正規範;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並經過培訓的骨幹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此項招生考試工作。
凡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條例、規定。違反者,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北京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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