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學校應當制定有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制度,並從場地、器材、準備活動、教學手段、保護幫助和組織管理等全方位考慮安全問題,避免事故隱患。學校如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或在校園周邊非機動車道等地方開展體育活動,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排專人負責維護安全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教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北京市教委
  • 文 號:京教體美[2005]38號
  • 發布日期:2005-11-16
發文單位:北京市教委
文 號:京教體美[2005]38號
發布日期:2005-11-16
執行日期:2005-11-16
各區縣教委,各高等院校,各有關中等專業學校:
11月14日,山西省沁源縣發生學生重大交通傷害事故。加強學生體育鍛鍊活動,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的體育鍛鍊活動時間,是全面貫徹黨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教育方針的要求,同時要吸取山西省沁源縣學生重大交通傷害事故的教訓,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現將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教委和各級各類學校應當為學生在校內體育場所開展體育課和課餘體育鍛鍊創造條件,學校體育活動不能到校外機動車道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
二、
三、學校必須加強對學生的體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我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各區縣、各學校應當定期排查學校各種安全隱患。近期重點應當是進行學校體育場地、設備和器材的質量安全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管理、檢測和維修制度。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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