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行政許可和面向公眾服務事項辦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召開重大事項的聯審會,對有關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招投標中心、
產權交易中心、
政府採購中心、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是否進廳予以審定把關工作;負責擬定進廳部門事項的辦理程式、運行機制的整合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區行政許可和面向公眾服務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
4.負責協調進廳部門間的關係,對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考核、教育培訓,並對工作人員使用、獎懲提出建議。
5.負責區行政許可管理協調辦公室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
6.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全區街道、鎮鄉及相關單位
全程辦事代理制工作。
7.負責區行政許可管理協調辦公室的後勤保障工作。
8.負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負責行政許可協調辦上傳下達、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及行政許可協調辦的重要事項的督查反饋工作;負責
公文處理、保密、信息宣傳、綜合治理、信訪、檔案和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財務、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協調辦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與實施;負責辦公、管理、協調等業務的軟體開發;負責計算機房的日常維護與管理;負責網站、辦公軟體的維護、更新、管理、培訓;負責各視窗單位的網路及設備的管理與協調,維護網路及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指導鎮鄉、街道全程辦電子政務建設。
(三)管理協調科
負責指導鎮鄉、街道
全程辦事代理制工作,對鎮鄉、街道的全程辦事代理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管理協調和
業務培訓;負責協調進廳部門間的關係,對進廳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進廳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培訓、管理、協調工作;對視窗人員的進廳與清退進行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全區的行政許可和面向公眾服務事項辦理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革建議;負責行政許可協調辦
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業務工作的信息宣傳。
(四)社會管理科
負責指導鎮鄉、街道社會管理服務工作,對鎮鄉、街道的社會管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管理協調和業務培訓;負責協調社會管理服務中心進廳部門間的關係,對進廳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培訓、管理協調工作;負責非緊急救助電話的接聽、轉辦、監督、協調、考核工作;負責非緊急救助服務系統涉及民生訴求的辦理工作;負責業務的信息宣傳工作。
(五)政工科(監察科)
負責行政許可協調辦機關及進廳工作人員的黨務、群團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協調辦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信息宣傳報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