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在2001.10.22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10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在2001.10.22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在2001.10.22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的決定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規定作如下修改:第三條修改為:“規劃...
規定全文 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落實《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維護《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建設,包括城鎮違法建設和鄉村違法...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工作規定》是京建施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發布的通知公告。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工作規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6]651號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現...
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劃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市建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區、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縣建委)對本行政...
第九條 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各區、縣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市規劃局的業務指導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區、縣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市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工程的審批 第十條 城市建設用地按下述...
第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園林綠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文物、人民防空等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交通、水務、...
市規劃委負責聯席會議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聯席會議負責確定全市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責任目標;部署全市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任務;監督檢查各區縣政府控制違法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提出對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制止和查...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京政發〔1988〕26號)同時廢止。
在上述地區以外擴建樓房的,由區、縣城市規劃管理局核報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批准。第八條 翻建、擴建私有房屋,必須按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施工。需要變更規定內容的,須報經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機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城市建設方式加強綜合開發建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7.07.07 實施時間 1987.07.01 在中共中央書記處對首都建設方針的四項指示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
水利、鐵路、公路、園林綠化、電信等專業工程的施工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檔案向市或者區、縣規劃局提出申請,由市或者區、縣規劃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權,實行...
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的通知 [2006]669號 各區縣建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為了保證工程建設事故及時報告和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現將《北京市...
一、下列建設工程,在城區、近郊區建築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米或在遠郊區建築面積不超過五百平方米的,屬於《暫行辦法》第十二條(2)、(3)項規定的範圍,由所在區、縣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和相關城鄉建設活動。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鄉、鎮域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第三條 北京是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四)經審查符合要求後,按有關規定繳納管理監督費。二、 辦理註冊登記,應具備下列檔案、資料:(一)工程立項審批檔案;(二)由市文物局審批開工的工程應有《文物建築修繕工程許可證》或《市文物局建設工程審批表》、《建設工程規劃...
(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許可辦理的處室)依據綜合會商意見辦理歷史建築相關行政許可,為簡化程式,符合規定的可與有關工程規劃許可並聯辦理。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可以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拆除歷史建築。拆除的審批流程...
日常辦公機構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仍設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調整後的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由過去一般性議事協調機構轉變為集重大決策、統籌協調、監督考核於一體的工作平台,突出建設與...
第九條 對違法建設負有責任的工程設計單位,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程進行施工的,對施工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自違法行為被...
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若干規定(修正)(1992年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保障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提高城市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 《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4年1月17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