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待遇,區別,頒發條件,制證單位,辦理程式,網上申請,視窗現場申請,申報材料,網上申請,視窗現場申請,遺失損壞,信息變更,簽注,註銷,費用收取,辦理條件,辦理材料,最新動態,
可享受待遇
北京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為“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並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布“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
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北京市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教育、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居住證等信息系統,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
北京市居住證的持證人在京可以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而在國家規定的7項便利中,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畫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5項均已經落實。
更重要的是,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就可以參與積分落戶。積分落戶只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並非是來京人員落戶的唯一渠道。現行的落戶渠道主要有: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才引進、親屬投靠和工作調動等。積分落戶政策實施後,其他渠道仍按原來的政策執行。
綜合來說,“北京市居住證”的含金量如下:
1、“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2、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布“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3、北京市按照國家要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4.北京機動車牌照的申領。
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納入了法制化軌道,是積極推進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在公眾關心的異地高考問題上,目前沒有明確政策表明兩個證件能提供與北京戶口相同的待遇。也就是說,無論是工作居住證的持有者還是居住證的持有者,至少到目前為止,子女都不能以北京考生的身份參加高考。
專業人士認為,非京籍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領到居住證後,對孩子在京幼升小或有一定的好處。非京籍適齡兒童在京幼升小,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五證”,“五證”中包含在京暫住證一項。各區對‘五證’中部分證件都有繳納或申領的時長限制,2016年10月1日起,非京籍家長需要儘快辦理居住證。暫住證升級居住證後,各區教委暫未發布2017年幼升小的相關政策。不過,家長還是應該多了解升學城區和目標國小的幼升小政策,避免因為證件時限等因素不符合政策要求,影響孩子升學。
區別
與工作居住證的區別
居住證是普通居民居住證,面向人群大,側重於保障外地進京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工作居住證旨在吸引高新、優秀人才,被稱作“北京綠卡”,但不能落戶。工作居住證可以享受北京市民的權利,如可以直接參加小汽車車牌搖號,直接購買北京房子而不受五年社保或完稅限制,孩子可以直接入學。
工作居住證也可以申請積分爭取落戶。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以後持有“北京綠卡”的人也可以申請居住證,參加積分落戶,但是他們並不會因為持有“北京綠卡”有特殊加分。
頒發條件
北京今年將加快居住證制度研究,有望搭載公共服務以及社會福利等功能。此外,居住證考慮不設申辦門檻,以此推動來京人員主動登記,對不辦證件的個人和用工單位,將出處罰辦法。頒發條件如下:
1、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國小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4、連繳個稅或社保6個月,憑證可證明在京居住時間的,11月30日前可實現居住證網上登記和申報,請登錄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進行申請。個稅或者社保證明,需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來提交定製證明申請。
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居住證無需自己申辦,將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發放。
制證單位
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來京人員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公安、人社、工商、司法、住建、國土、教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審核申領人材料,辦理結果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告知;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
辦理程式
在北京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之前,對於政策的制定已經醞釀了一年多。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里對居住證持證人在城市享有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要求,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而作為《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落地政策,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需要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證申請材料。隨後,這些材料將匯集到區公安機關,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分別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居住時間和就業、住所、就學狀況的材料將一一“過篩”。
從受理當天開始算起,15天內申請人就能領到《北京市居住證》。如果不符合條件的,也將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區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2016年10月28日起,來京人員通過網際網路登錄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或登錄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網站,點擊連結進入“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經過實名註冊後,申請人即可進入“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請辦理居住證”平台,完成信息填寫、預覽確認等操作即可完成網上申請。待服務平台審核成功後,申請人可查看系統受理通知,並按“網約現場受理時間”到流管站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業務。
服務平台提供的網上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和申請辦理居住證業務,只受理申請人本人的網上申請,不接受委託代辦。
網上申請
辦理機構:申請人須先在“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請,依次完成填表、預覽確認操作,根據系統通知(自行登錄查看),到受理網點現場辦理。
辦理依據:《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關於《居住證》申領相關規定。
辦理條件:申請人須先在服務平台實名註冊、登錄,根據選擇的“居住時間”證明類型進行審核:以《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作為“居住時間”證明的,系統將自動比對,審核通過後申請人可以進行網上申請,現場受理時不再審核《暫住證》有效期限;以因任職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連續繳納6個月個人所得稅的憑證和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五險)的憑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的,可直接填寫《居住證申領表》,現場受理時須審核是否滿足要求。您申請提交後,系統將會進行信息後台審核。審核通過後通過系統通知,請及時查看並根據系統通知的辦理時間攜帶相關辦理材料到受理網點現場辦理。網上申請只接受本人持二代身份證到網點辦理,不能代辦。
辦理程式:
1)申請人網上申請,依次完成填表、預覽確認操作,等待系統通知。
2)系統後台信息審核,並進行系統排隊,排隊完成之後系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到現場辦理。
3)視窗受理人員現場受理網上申請居住證時,將核驗您填寫的身份信息與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是否一致;同時結合您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審核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與網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若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為居住時間證明,審核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對於按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情況,還需要審核住所證明材料。經審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故意篡改個人信息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被取消申請居住證的資格,並納入黑名單。系統默認使用您的身份證照片制發《居住證》,如果您需要現場拍照,請向工作人員明示。視窗受理人員還將翻拍您提供的證明材料,列印《居住證受理回執單》,完成受理。
4)若您網上申請時選擇EMS居住證寄遞業務(寄遞費用為15元/件),EMS工作人員將於制證後配送到郵寄地址,請您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居住證受理回執單》,當面核驗證件無誤後將《居住證受理回執單》交回EMS工作人員;否則請您於15日後,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到受理網點所屬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5)公安機關和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管站將會入戶核實您填報的信息,若發現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情況,有權註銷您的《居住證》,同時取消您申請居住證的資格,並納入黑名單。
辦理期限:
申請人的網上申請,須查看系統通知。申請人收到系統通知後,可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網約現場受理時間、所選擇的網點現場辦理。現場受理審核通過的,15日後發放《居住證》,因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日。
受理時間:
請關注服務平台公示的網約現場受理時間。
視窗現場申請
辦理機構: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辦理依據:《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的第三章關於申領居住證的規定。
辦理條件: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辦理程式:
1)辦理人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並將《居住證申領表》和辦理材料提交給視窗受理人員。
2)視窗受理人員審核材料。
3)視窗受理人員核對人員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視窗受理人員列印居住證受理回執單,並發放給辦理人。
6)相關委辦局複審材料(非現場複審)。
7)制證中心製作居住證(非現場製作)。
8)辦理人領取居住證。
辦理期限:申領居住證業務當場受理,經審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北京市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可延長至30日。
受理時間:具體請參見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時間。
申報材料
網上申請
1、若申請人以《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作為居住時間證明,需提供如下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若申請人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請居住證,則不需提供《暫住證》)
3)申請人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①選擇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合法穩定就業證明,若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與《暫住證》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②選擇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③選擇連續就讀的:提供連續就讀證明,同時,若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與《暫住證》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2、若申請人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需提供如下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的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個稅或者社保證明,需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來提交定製證明申請。)
3)與網上申請居住證時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視窗現場申請
1)辦理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
2)辦理人的居住時間證明。辦理人的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辦理人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
①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或勞動關係證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於6個月的營業執照;
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契約;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契約的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契約或協定;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契約或協定;
c.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③連續就讀證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國小、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包含中國小學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4)辦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遺失損壞
遺失、損壞:《北京市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遺失的,《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因證件損壞難以辨認而換領新證的,應當交回原證。
遺失補領手續所需材料是:
1)辦理人的身份證明。
損壞換領手續所需材料是:
1)辦理人的身份證明。
2)辦理人的《北京市居住證》。
信息變更
《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信息變更手續。
信息變更所需材料是:
1)辦理人的身份證明。
2)辦理人的《北京市居住證》。
3)辦理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簽注
《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提交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簽注所需材料是:
1)辦理人的身份證明。
2)辦理人的《北京市居住證》。
3)辦理人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
註銷
死亡的;或者已在京登記常住戶口的;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註銷的情形;區公安機關應當註銷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證》。
註銷所需材料是:
辦理材料根據不同辦理條件而不同,具體情況如下:
1)對於居住證持有人死亡的情況,辦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代辦人的身份證明,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監護、親屬關係存在的證明。
2)對於居住證持有人已在京登記常住戶口的情況,辦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證明。
在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以及辦理居住信息變更、簽注等手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辦理程式,不予發放居住證;已經發放的,其居住證應當予以撤銷。
費用收取
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辦理簽注手續不收費;
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收取證件工本費。
辦理條件
辦理人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或者註銷業務中死亡情形的持有人。
同時,對於申領居住證的情況,公安派出所或流管站工作人員須入戶核查,確定情況屬實且符合規定條件。
辦理材料
辦理材料參見具體代辦業務,代辦業務包括申領居住證、簽注、變更、補領、換領以及註銷。同時,辦理材料還應包括如下材料:
1)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監護、親屬關係存在的證明。
3)辦理人授權代辦人的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或死亡持有人除外)。
最新動態
報告摘錄:
統籌人口巨觀調控與服務管理,健全人口管理信息系統,積極探索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措施……積極推行居住證制度,深化“以業控人、以房管人、以證管人”的管理模式。
本次黨代會上,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代表就社會關注的居住證制度表示,北京的流動人口數量非常大,流動性非常強。居住證制度是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可以說已經將這項工作積極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傅政華告訴記者,因為城市人口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居住證制度是作為城市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目前對這一制度設計正在逐步完善、逐步論證,應該說很快就能夠推出。
傅政華表示,我們實施城市居住證制度是促進城市人口管理的一個比較成熟的經驗。北京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成了專門的班子積極借鑑各地經驗,研究北京的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地推進。相信很快能夠發揮居住證在整個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今後對城市人口管理的思路就是以證管人,以業管人,以房管人。其中以證管人主要指的就是居住證。
傅政華介紹,公安機關為了居住證制度的推出,目前正在進行全市實有人口的全覆蓋調查,為居住證制度奠定基礎。
對於居住證制度的推出是否已經有時間表?傅政華局長表示,居住證制度會隨著城市發展的進程在不太長的時間內推出。目前準備工作都在按部就班地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