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

2021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其中提到,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市)場、旅遊區(點)、網咖等公眾聚集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遵守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
  • 類型條例
條例內容
《條例(修訂草案)》提到,生產經營單位設定戶外廣告、牌匾標識的,應當遵守有關戶外廣告、牌匾標識管理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並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確保全全、牢固;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此外,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供氣、供熱、垃圾處理、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管線施工和運營單位,應當加強設備、設施日常維護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巡查和運行安全評價,及時排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條例(修訂草案)》提到,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市)場、旅遊區(點)、網咖等公眾聚集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不得改變經營場所建築的主體和承重結構;在經營場所設定標誌明顯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並確保暢通;按照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配備應急廣播、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安裝必要的安全監控系統,並確保完好、有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有關負責人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經營場所實際容納的人員不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前款規定的場所設在同一建築物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設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並保持暢通。
《條例(修訂草案)》提到,生產經營單位承辦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搭建的構築物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並委託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活動舉辦期間,承辦單位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承辦單位應當採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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