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學危險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在1993.10.01由北京市交通局, 市消防局, 市勞動局,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化學危險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交通局等
《北京市化學危險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在1993.10.01由北京市交通局, 市消防局, 市勞動局,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頒布。
《北京市化學危險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在1993.10.01由北京市交通局, 市消防局, 市勞動局,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頒布。頒布日期1993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0月1日市交通局 市消防局 市勞動局 市公安...
《北京市化學危險物品儲存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在1998.07.2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經1998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八條第(一)項第2目修改為:“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刪除第3、4目。二、將第十條“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修改為“...
根據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化學易燃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生產(含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下同)儲存、運輸、經營化學易燃物品(含石油化工、化學醫藥產品,下同)和因科研、醫療、教學...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
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條 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企業、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在安全地點。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負責本條例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第二章 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和使用 第七條 國家對化學危險...
第十七條生產(包括生產領域的貯存、運輸等)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按《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化學工業部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化工生產企業凡是為本企業生產需要而進行的採購、調撥和銷售(指化學危險物品)等經營活動,相應...
理化危險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6。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
常見的、用途較廣的有1000多種。公安部曾於1994年發布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安部第18號令,已經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消防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
第十一條 除按國家規定允許生產企業工業自銷的部分處,任何工業、商業、物資等企業 均不得將化學危險物品供應、贈送或轉讓給無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廳(局)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本辦法,結合當地...
九、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十、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大綱(試行)十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考核標準(試行)十二、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大綱(試行)十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標準(試行)十四、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
第二條 凡在本市生產、經營、銷售、採購、使用、儲存、運輸、銷毀化學危險物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照本辦法辦理。有關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鐵道、交通部門長途運輸化學物品,仍照中央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本辦法,上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貫徹執行,由公安、勞動、衛生、環境保護和工商...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第四條(管理部門職責)市經委是本市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全市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依法負責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的消防監督管理。上海市衛生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局)依法負責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的職業...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國家標準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規定所列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個人及其管理部門,均須遵守本辦法。
《湖北省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在1998.02.09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8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