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06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6月06日
- 頒布單位:商業部, 國家計委,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資部, 國家醫藥管理局
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
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第一條 為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在流通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
吉林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辦法 (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第一條為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在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經營化學危險物品的一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新建、擴建、...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品、兵器工業的火藥、炸藥、彈藥、火工產品、核能物資、劇毒品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專門規定的其他物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對化學危險物品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照本辦法申請並領取《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
福建省商業廳是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各級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化學危險物品,系指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的《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爆炸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藥、炸藥、彈藥、火工產品和核能物資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的化學物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化學危險物品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都必須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
經批准從事四種特殊化學物品經營的單位,必須依照商業部、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資部、國家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辦法》以及省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並取得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嚴禁無證經營四種特殊化學物品。生產單位自銷四種特殊化學物品的,應憑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許可證...
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二)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三)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在裝運...
第四條化學危險物品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經營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領取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第五條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市、縣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化學危險物品...
並按《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化學工業部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化工生產企業凡是為本企業生產需要而進行的採購、調撥和銷售(指化學危險物品)等經營活動,相應的運輸活動,以及在化工生產中使用和貯存化學物品(包括原料和產品)均納入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範圍,不再另行領取“經營許可證”。化學工業部...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嚴防發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保衛社會主義建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根據1961年國務院批准試行的關於中小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6個辦法,以及1980年國務院批准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對上海市人民委員會1962年公布...
附錄1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附錄2 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辦法(原商業部、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物資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附錄3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UDC 656?073GB 6944—86)附錄4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 190—90)附錄5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國家標準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規定所列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個人及其管理部門,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十七條 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的,由化學工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整頓。第十八條 生產企業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生產許可證頒發...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15 實施時間 1997.12.15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1997年1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了解和掌握儲存物品的性能及存放、裝卸、搬運等安全常識,制止違章行為。第十四條單位和個人經營化學易燃物品的,除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外,還應按《貴州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發放實施辦法》辦理。第十五條銷毀、處理廢棄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在有關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並徵得所在地公安機關等部門同意。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鼓勵、支持和保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社會監督。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核實、處理。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常見的、用途較廣的有1000多種。公安部曾於1994年發布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安部第18號令,已經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消防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
《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代省長於幼軍 二○○六年一月八日 施行信息 《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
第十三條 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併到省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登記註冊。凡生產已被納入生產許可證發放範圍的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化工部《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省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凡生產尚未被納入生產許可證範圍的劇毒化學...
《煤炭法》 ①煤炭開採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發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由省級煤炭主管部門核發煤炭生產許可證;②煤炭經營由省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核發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其中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除外。煤炭主管部門為發改委 20 食鹽生產批發 《食鹽專營辦法》、《鹽業管理條例》、《食鹽...
無論是大麻、古柯鹼等植物天然毒品還是冰毒、搖頭丸等合成化學毒品的加工都離不開易製毒化學品,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易製毒化學品就沒有毒品。2008年3月開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條規定,國家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刑法》第350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蘇州市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在2004.07.22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蘇州市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 頒布單位 蘇州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7.22 實施時間 2004.07.22 ...
GHS提供了評估化學品危險的系統性方法,然後將化學品分類以區分它們的特性。物理危險 健康危害 環境危害 防災應急 應急要點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誌、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定警告標誌,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菸,以防發生火災或...
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於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第四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 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