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指引

《北京市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指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支持和鼓勵各類創新主體積極參與共性技術平台建設,著力最佳化創新生態環境,持續提升產業競爭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更好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制定的工作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指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 文號:京科發〔2023〕2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京科發〔2023〕2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支持和鼓勵各類創新主體積極參與共性技術平台建設,著力最佳化創新生態環境,持續提升產業競爭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更好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30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對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支持和鼓勵各類創新主體積極參與共性技術平台建設,著力最佳化創新生態環境,持續提升產業競爭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更好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共性技術平台是面向產業技術需求,提供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的功能型載體,是重要的產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平台以體制機制創新為核心動力,依託專業化的軟硬體設施、設備和高水平人才團隊,組織實施共性技術研發攻關,開展產業鏈供應鏈技術創新,以及為創新產品提供研發、設計、加工、生產、商業驗證等一種或多種技術服務,以加強產業共性技術源頭供給,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強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對組織調動產學研用等優勢資源,打通從基礎研究到套用研究、中試放大、工業化生產的鏈條,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企業體系建設,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設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聚焦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領域面臨的市場失靈等問題,加大政府在規劃、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投入和引導,做好市區聯動,廣泛吸引行業領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參與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平台建立市場化的運行機制,持續為行業提供共性技術服務。
(二)堅持統籌謀劃與分類推進相結合。突出目標導向、任務導向,強化使命擔當,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強若干戰略必爭領域的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布局,著眼產業發展對共性技術的需求,做好高精尖產業領域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布局,“一平台一方案”推進平台建設,推動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功能型、開放式的共性技術平台體系。
(三)堅持技術創新與機制創新相結合。將促進產業技術創新、提升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國際市場競爭力作為共性技術平台的核心功能,推動平台積極引入國際國內創新資源和要素,成為產業技術創新的組織者、引領者和推動者。堅持以機制創新激發平台的運營活力,推動平台在項目組織、資源整合、資金投入、人才激勵等方面持續改革創新,促進平台良性運行。
(四)堅持盤活存量與培育增量相結合。對各類技術創新平台、基地等資源進行梳理,加強規劃指導,做好政策引導,實施分類支持,推動各類存量平台改造運營機制,提升對外開放服務的水平。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前沿引領技術以及顛覆性技術等領域,前瞻布局建設一批共性技術平台,支持平台加強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能力建設,培育打造一批在行業內具有較大知名度和較強影響力的平台,持續提升科技創新策源能力。
三、建設條件
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均可在京牽頭建設共性技術平台。鼓勵各類已建立的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聯合外部優勢創新資源,建設共性技術平台。建設平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實力,在相關行業或學科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與產學研用等各方面創新資源聯繫較為緊密,能夠為平台建設提供資金、人才、設備、場景等支持。
(二)平台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戰略布局,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慧型裝備、人工智慧、節能環保、積體電路等高精尖產業領域亟需緊缺的平台,與所在區主導產業和培育產業結合較為緊密,建成後能夠形成較強的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能力。
(三)平台發展定位及建設目標明確,建設內容及保障措施具體,組織架構健全規範,運行機制順暢高效,具備持續運營的能力。
(四)平台應具備開展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所需要的場地、設備、設施以及相關配套條件,擁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團隊,以及專業化的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五)平台應具有開放性,能夠對外開放共享內部儀器設備、研發成果等資源,對產業發展能夠形成較強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四、建設程式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戰略布局、高精尖產業重點發展方向,會同各區研究提出本市共性技術平台的總體建設布局,並組織開展平台建設方案編制、現場核查、專家論證等工作,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推動平台建設。具體程式如下:
(一)方案編制。平台運營單位研究編制平台建設方案,提出平台建設的思路、目標、重點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經所在區推薦,將平台建設方案報送到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二)現場核查。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平台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核查平台的建設基礎,場地、設備、設施和相關配套條件,以及技術、運營團隊等情況。通過現場核查的平台,根據核查意見對平台建設方案進行完善,並報送到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三)專家論證。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技術、產業、轉化、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對平台建設方案進行論證,形成專家論證意見。
(四)啟動組建。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在專家論證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支持建設的平台名單,納入本市共性技術平台體系。
對納入共性技術平台體系的平台,可加掛“北京市共性技術平台”牌子,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須重新申請。納入共性技術平台體系的平台可享受國家和本市有關促進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財政、稅收、金融、人才、智慧財產權等支持政策。
五、運行機制
(一)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共性技術平台原則上應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實行實體化運行,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管理,並逐步實現獨立運營。鼓勵平台引入企業會員制等,實現“誰參與、誰受益”“誰投資、誰受益”,吸引更多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共性技術平台建設。支持平台建立市場化的收費機制,在保持平台公共性、公益性屬性的同時,合理收取服務費用,反哺平台建設運營等支出。鼓勵平台賦予運營團隊在財務、人事、薪酬、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權,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激勵考核機制,吸引國內外高水平人才參與平台建設運營,進一步激發平台運營活力。
(二)多元參與的治理機制。共性技術平台應設定平台組織機構,推動平台規範運行。支持平台設立戰略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由平台所在行業內知名的產業、技術、投資等專家組成,對平台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等工作進行指導,為平台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等提供戰略、技術等諮詢。平台應緊扣行業共性技術服務需求,開展需求調查、技術預見性研究等,選準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方向。鼓勵平台引入“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組織成員單位以及外部優勢創新主體共同開展共性技術研發及套用服務,持續提昇平台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牽頭單位應加大對共性技術平台建設的資金投入,確保平台穩定運行。鼓勵平台建設各參與方通過出資入股、委託研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平台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平台應積極對接行業技術需求,不斷開拓共性技術服務市場,擴大平台服務覆蓋範圍,為各類創新主體提供高附加值服務並取得市場收益,逐步實現自我造血。鼓勵有條件的平台積極拓展企業孵化、早期投資、行業培訓等業務,逐步擴大收入來源。
(四)差異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鼓勵共性技術平台加強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採取先使用後付費等方式,推動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和產業化。支持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製與運用,探索建立差異化的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制度,向平台的會員企業和中小企業優先許可轉讓共性技術成果,調動創新主體參與平台建設的積極性,促進共性技術成果轉化套用。
六、管理考核
對納入本市共性技術平台體系的平台,在有效期內,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會同各區每年組織開展績效考核,重點考核平台軟硬體設施、設備和條件,技術和運營團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及組織開展共性技術研發和套用服務、支撐帶動產業發展等指標情況。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建設及運營成效顯著的平台,繼續納入共性技術平台體系,對成效不明顯的平台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後經考核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納入共性技術平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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