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儲備糧保管台賬管理規定

北京市儲備糧保管台賬管理規定發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儲備糧保管台賬管理規定
(2003年06月03日)

為提高市儲備糧(包括市儲備油)管理水平,根據《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分級建立市儲備糧保管台賬
北京市糧食局(以下簡稱市糧食局)、區(縣)、庫(所、站)建立三級保管台賬。
(一)一級台賬:市糧食局建立全市保管台賬。
(二)二級台賬:北京糧食集團公司所屬糧庫、各遠郊區縣糧食局建立本部門保管台賬。
(三)三級台賬:北京糧食集團公司所屬糧庫的分庫、外租庫,各遠郊區縣糧食局所屬糧庫建立相應的保管台賬。
二、市儲備糧保管台賬登記要求
(一)保管台賬使用活頁式賬頁。
(二)保管台賬按儲存單位、儲存性質、品種分頁填寫。
(三)各級保管台賬的性質、品種、數量應相符。
(四)各級保管台賬數量應與本單位的統計賬、財務賬相符,與市儲備糧台賬相符。
三、保管台賬內容填寫
(一)“儲存單位”一欄:填寫“XX區(縣)糧食局XX糧庫”或填寫“糧食集團公司XX糧庫XX分庫、XX外租庫”。
(二)“儲存性質”一欄:填寫“市儲備”
(三)“品種”一欄:填寫“小麥”、“玉米”等實際品種(分等級)。
小麥分進口小麥、國產小麥,其中進口小麥要按產地分別填寫。
(四)“日期”、“數量、單價(平均價)”欄:依據市糧食局開據的市儲備糧入、出庫通知單相關內容填寫。
(五)“批文號”一欄:糧食集團直屬糧庫及其分庫、外租庫和各遠郊區縣糧食局依據市糧食局開據的市儲備糧入、出庫通知單上相關內容填寫。各遠郊區縣糧食局所屬糧庫依據區縣糧食局轉引的批文號填寫。
(六)“摘要”一欄:依據市糧食局開據的市儲備糧入、出庫通知單上“備註”欄等內容填寫。
(七)保管台賬填寫數量為賬面數,登記台賬時用鋼筆填寫,數字要準確,小數點後最多保留3位。
四、每年年末,市糧食局與糧食集團所屬單位、遠郊區縣糧食局的保管台賬內容進行核對。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糧食局關於規範全市政策性糧油保管台帳的通知》(京糧發[2001]10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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