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儲備糧貨位計算機管理辦法概述》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為做好市儲備糧(包括市儲備油)貨位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
北京市儲備糧貨位計算機管理辦法
(2003年06月03日)
(2003年06月03日)
為做好市儲備糧(包括市儲備油)貨位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市儲備糧貨位計算機管理由貨位基礎數據採集、電子表格錄入、網路傳送、統計匯總、報表生成、條件查詢等環節構成,數據內容包括存糧地點、儲糧性質、倉型、數量、質量、品種、入庫時間、保管方式、水份、雜質、等級等。
二、各單位需設2名計算機管理系統操作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操作人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能熟練操作計算機並熟悉糧食保管各個工作環節,經過北京市糧食局“貨位計算機管理系統”操作培訓。承儲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需有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
三、市儲備糧貨位計算機系統配置。各儲糧單位應配備性能良好的計算機和列印設備,有聯網的通訊線路和設備。管理人員應注意設備保養,保證計算機正常使用。
四、各單位要統一使用市糧食局開發研製的“市儲備糧貨位計算機管理軟體”,並按使用要求升級。
五、基礎數據的採集與填報。貨位基礎數據來源於市儲備糧專卡(貨位卡),匯總後的貨位報表數據應與市糧食局儲備糧台賬賬面數相符。
貨位代碼要按規定在電子報表上填寫,貨位代碼應與市儲備糧專卡(貨位卡)的編號保持一致。貨位代碼共有10位,第1,2位是市屬庫編號或區縣編號;第3,4位是區片或區縣內庫點編號;第5位是倉房型式編號;第6,7,8,9位是倉位號;第10位是標誌位(S-散、B-包存、K-空倉)。
六、數據統計的時間要求。數據統計時間截至日期為每月25日。報送時間為次月3日以前,如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依次順延。數據傳遞通過計算機網路進行。
七、市糧食局每年安排2-3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單位是否按規定時間傳送數據,有無遲報、催報現象;貨位數據有無錯報、漏報、瞞報現象;上報數據與貨位實際數據是否一致。
八、本辦法適用於承儲市儲備糧的所有單位。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