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在2014.07.09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7.09
  • 實施時間:2014.07.09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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