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的決定在2007.06.1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06.14
  • 實施時間:2007.06.14
經2007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1995年3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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