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鼓勵化工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生產更多的優質產品,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出口的需要,根據《國家優質產品評選條例》和化工實際情況,特將原《化學工業部優質產品評選和管理辦法》修訂為本辦法。
第二條 化學工業部歸口管理的產品,不論隸屬關係、經濟性質,均由化學工業部統一組織評選和管理。
第三條 主要評選對象有以下三類:
⒈ 代表行業技術發展方向,為國家重點工程及國防軍工和科研配套的產品。
⒉ 在國內外市場有較好的聲譽,具有較高的出口創匯能力的產品。
⒊ 量大面廣,對國計民生影響大的產品。
第二章 評選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化學工業部優質產品審定委員會領導優質產品的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創優規劃和年度評比計畫、技術條件(含國優)、評比方案(含國優),審批部優產品和審核推薦年度國優評比計畫及國優產品。
第五條 化學工業部(以下簡稱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評優的綜合管理工作:
⒈ 會同部有關司局(公司)組織制訂創優規劃、評優計畫、技術條件和評比方案,並報部優質產品審定委員會審批或審核。
⒉ 會同部有關司局(公司)組織實施創優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監督、處理實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⒊ 組織指定的監測單位或確認的監測單位按優質產品技術條件和檢測方法公正地檢測,並督促監測單位向本司和產品歸口司局(公司)提供準確的檢測結果。
⒋ 組織國優、部優產品評選的預審工作。
⒌ 及時向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國優產品評比資料,匯報、協商和承接有關事項。
⒍ 會同部有關司局(公司)組織優質產品證書的發放、管理、監督工作。
⒎ 會同有關司局(公司)制訂優質產品的抽查和複查計畫,仲裁有關問題。
第六條 部有關司局(公司)具體負責各歸口產品的評比和歸口業務的管理工作:
⒈ 按本辦法有關條款,提出歸口產品的評優計畫、評優規劃及評優方案。
⒉ 負責組織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或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訂或確認優質產品技術條件。
⒊ 協同指定的監測單位組織產品內在質量的檢測,對申報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特別是評優產品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考核。
⒋ 匯總評優產品的檢測、檢查結果,推薦出優質產品及相應的企業,並以書面形式把評選情況和推薦意見送部生產綜合司。
⒌ 具體負責對優質產品的日常監督和管理。
⒍ 按部下達的計畫組織好優質產品的抽檢或複查工作。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國內技術裝備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⒈ 具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個別獨家生產的產品,若無國標或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報當地標準化歸口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⒉ 具有部確認的相應產品的質量監測中心或監測單位。
⒊ 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產品質量指標,部優產品接近、國優產品達到近三年至五年的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
⒋ 產品評選時,內在質量檢測數據,和評比當年的出廠檢驗數據的月平均值,達到優質產品評比技術條件,質量保證體系符合《申請化工優質產品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檢查項目表》要求。
⒌ 產品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的先進水平。近兩個的實際產量、銷量已達到評比方案中規定的要求。
⒍ 出口產品應當具有較高的創匯能力。
⒎ 申報優質產品的企業必須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達到《化工企業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基本標誌》。
⒏ 環境和“三廢”治理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⒐ 國優產品必須是部優質產品(或在國優產品審定前具備部優產品條件),部優產品必須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優質產品(或在部優產品審定前具備省、市優質產品條件)。
⒑ 列入創優規劃和年度評優計畫。
⒒ 具有註冊商標(軍用品例外)。
⒓ 必須取得計量合格證(國優二級以上,部優三級以上)。
⒔ 企業質量檢驗機構必須通過認證。
⒕ 企業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⒖ 評比當年不是虧損企業和虧損產品。
第八條 引進技術,對外合作或合資經營的產品,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⒈ 企業已掌握並消化了引進技術。
⒉ 化工機械產品的主機和關鍵輔機、元器件,化工產品主要原料和輔助材料,國產化率達70%以上。
⒊ 必須採用我國自己的商標。
第四章 申報和評選程式
第九條 在創優規劃的基礎上,部每年九月底前確定次年的評優計畫,制訂後兩年的創優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總公司)、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在十月底前向部生產綜合司預報參加次年的評優企業名單。
第十條 根據創優規劃,在每年七月底前部制訂出次年度的優質產品技術條件,並根據調整計畫,補充制訂有關產品的技術條件。
第十一條 每年十二月底前部有關司局(公司)制訂出次年歸口產品的評比方案,並送部生產綜合司審核。
第十二條 每年一月底以前,部下達當年計畫評優、評優技術條件及評比方案。
第十三條 企業根據評優計畫、評優條件及評比方案,每年二月底向部有關司局(公司)提出評優申請,並抄報部生產綜合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總公司)、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
第十四條 根據申報企業名單,部統一組織取樣,事先不通知企業,直接在用戶、流通領域或生產企業的倉庫、現場抽取申報企業近一年(有效期內)生產的樣品;具體工作,可由監測單位派員取樣、封樣、編號,或由有關司局(公司)派人取樣、封樣、編號;樣品由取樣人員或被取企業派員送相應的監測單位。明碼產品應把標記處理掉,進行封樣編號。
第十五條 樣品收齊後,監測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產品內在質量的檢測工作;並在當年六月中旬以前將檢測數據和評價意見報部生產綜合司,同時抄報各專業司局(公司),在行業評比前監測單位不準泄漏檢測數據。
第十六條 部有關司局(公司)負責對申報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特別是對評優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檢查主要內容,詳見《申請化工優質產品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檢查項目表》。獲國家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申報國優產品可以免檢質保體系;獲部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申報部優產品可以免檢質保體系;均給予滿分。
第十七條 凡符合申報和評選條件的產品,企業要如實填寫優質產品報表,其中,國優產品和複查確認產品申請表一式四份,簡介表一式十五份、計算機登記一份;部優產品申請表一式二份;《中國優質化工產品手冊》簡介表一份(以下簡稱“手冊”)。優質產品申請表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總公司)、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審核簽署意見,連同其它各表應在當年七月上旬報部有關司局(公司)。
第十八條 部有關司局(公司)應於當年七月底以前,將行業評比總結材料和推薦企業名單及有關材料送部生產綜合司匯總、審核。
第十九條 每年八月底前召開創優工作會議,預審當年優質產品及獲獎企業,並報部優質產品審定委員會審核或審批。
第五章 評選經費
第二十條 為保證評優工作的順利進行,可向申請優質產品的企業收取適當費用作為評優經費來源。
⒈ 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有關檔案規定,由部優質產品審定委員會審批。
⒉ 具體收費按有關辦法辦理(詳見附屬檔案一、二、三)。
⒊ 部生產綜合司每年從申請管理費中提取10%作為評優會議費、有關工作人員差旅費和購買或編印申請表、證書、簡介表、“手冊”等費用。
第六章 複查及管理
第二十條 國優產品有效期滿必須按本辦法第四章要求進行複查確認,重新頒發優質產品證書,否則,自然失效;到期失效,企業應停止使用優質標誌。
第二十二條 各級化工主管部門要加強優質產品的監督管理,部將委託質量監測中心進行不定期抽查,公布抽查結果。抽查一般應在用戶或流通領域取樣,受檢企業不交納檢驗費。
第二十三條 國優、部優產品應持有相應的優質產品證書和獎牌,並可使用相應的優質產品標誌,有效期為三至五年。
第七章 獎勵或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榮獲優質產品的企業(或被複查確認優質產品的企業)、地方有關部門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金。
第二十五條 各級化工部門對獲得優質產品的企業,應優先供應能源、原材料和提供技術改造資金,並要配合物價部門落實優質優價政策,支持優質產品的生產發展。
第二十六條 獲得優質產品的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部將給予該企業內部通報、限期整頓,並自通報之日起,停止該企業使用優質產品標誌半年或一年的處罰。
⒈ 經抽查或複查發現產品質量下降,達不到優質產品指標的。
⒉ 用戶反映產品質量不符合優質產品指標,經查證屬實的。
第二十七條 獲得優質產品獎的企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部將收回或建議收回該企業的優質產品證書和獎牌,並通報全國。
⒈ 經限期整頓後,產品質量仍達不到優質產品指標的。
⒉ 在評選優質產品過程中弄虛作假,行賄作弊的。
⒊ 轉讓、濫用優質產品標誌的。
⒋ 發生以下重大質量事故者:
(1)主要質量指標脫標;
(2)因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3)因質量事故造成出口產品退貨索賠;
(4)因質量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各品種限額另訂)。
⒌ 由於人為的因素和非技術改造而產品連續停產一年以上的。
⒍ 屬國家淘汰產品。
第八章 紀律
第二十八條 評定優質產品不僅要科學、公正、提高透明度,而且要嚴肅、認真、嚴格執行以下紀律。
⒈ 各級評審機構和工作人員要秉公盡職,不得以權謀私,索賄受賄,否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⒉ 部指定的監測單位的檢測工作應具有公正性、科學性、嚴肅性。凡營私舞弊者,從嚴懲處,並取消其檢測資格。
⒊ 凡企業弄虛作假、進行賄賂者,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論處,並取消企業申請優質產品資格;已獲優質產品稱號的,取消其稱號。
第二十九條 評優工作接受民眾監督,對於違法、違紀者,任何人有權向主管部門和紀律監察部門檢舉和揭發違紀問題。舉報應實事求是,禁止誣告,否則,後果自負。
化學工業部監察局舉報中心電話:201.1604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化工優質產品的國優、部優產品的評選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 部內有關檔案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與國務院及國家技術監督局有關評優檔案相牴觸的,以國務院及國家技術監督局有關評優檔案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化學工業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9月1日以(86)化生字第785號文發布的《化學工業部優質產品評選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附表 申請化工優質產品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檢查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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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評 分 條 件 ┃
┃號┃ 檢查項目 ┣━━━━━━━━┳━━━━━━━┳━━━━━━━━┫
┃ ┃ ┃ 一 分 ┃ 三 分 ┃ 五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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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廠有綜合性質量 ┃
┃1 ┃質理管理機構┃廠有專職人員 ┃從車間到廠有專┃ 管理機構,並由 ┃
┃ ┃ ┃ ┃人負責 ┃ 廠長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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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質量 ┃ 近三年八小時教 ┃近三年八小時教┃近三年二十四小 ┃
┃ ┃ ┃ 育面達70% ┃育面達80% ┃時教育面達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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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高於現行標準┃ ┃
┃3 ┃標 準 化 ┃產品有技術標準 ┃有內控指標,並┃已採用國際和國 ┃
┃ ┃ ┃ ┃嚴格執行考核 ┃外先進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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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計 量 ┃有計量工作的機 ┃有專職的計量機┃達到國家二級以 ┃
┃ ┃ ┃構及成員 ┃構及成員 ┃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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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質檢機構認證達 ┃質檢機構認證達┃質檢機構認證達 ┃
┃5 ┃ 質量檢驗 ┃到三類水平 ┃到二類水平 ┃到一類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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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立了廠內外信┃ * ┃
┃ ┃ ┃生產及經營等原 ┃息傳遞渠道,信┃建立了信息網路 ┃
┃6 ┃ 信息管理 ┃始記錄台帳準確,┃息傳遞暢通,處┃體系,並採用微 ┃
┃ ┃ ┃整潔 ┃理及時 ┃機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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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質量方針目標明┃ ┃
┃7 ┃ 目標管理 ┃工廠開展了方針 ┃確,並層層展開┃方針目標兌現率 ┃
┃ ┃ ┃目標管理 ┃落實 ┃達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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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能正確、有效地 ┃
┃ ┃ ┃ ┃ ┃使用管理圖表, ┃
┃8 ┃ 工序管理 ┃有齊全的技術規 ┃關鍵崗位設定了┃管理點受控率達 ┃
┃ ┃ ┃程和崗位操作法 ┃工序管理點 ┃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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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QC小組,有 ┃QC小組組建率┃ ┃
┃9 ┃質量管理小組┃活動計畫,有成 ┃活動率、成果率┃有部級以上優秀 ┃
┃ ┃ ┃果 ┃達30%以上 ┃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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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報產品的生產 ┃申報產品的生產┃ ┃
┃10┃ 文明生產 ┃車間已達到無泄 ┃車間已達到清潔┃全廠已建成清潔 ┃
┃ ┃ ┃漏標準 ┃文明車間標準 ┃文明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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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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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評 分 條 件 ┃
┃號┃ 檢查項目 ┣━━━━━━━━┳━━━━━━━┳━━━━━━━━┫
┃ ┃ ┃ 一 分 ┃ 三 分 ┃ 五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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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廠設專門的為用┃ ┃
┃11┃ 為用戶服務┃開展為用戶服務 ┃戶服務機構,並┃用戶意見的處理* ┃
┃ ┃ ┃活動 ┃已建立了為用戶┃率和滿意率達 * ┃
┃ ┃ ┃ ┃網點 ┃90%以上 ┃
┣━╋━━━━━━╋━━━━━━━━╋━━━━━━━╋━━━━━━━━┫
┃ ┃局管產品質量┃ ┃ ┃ ┃
┃12┃穩定提高率 ┃80%以上 ┃90%以上 ┃95%以上 ┃
┣━╋━━━━━━╋━━━━━━━━╋━━━━━━━╋━━━━━━━━┫
┃ ┃工藝控制合格┃ ┃ ┃ ┃
┃13┃率 ┃85%以上 ┃90%以上 ┃95%以上 ┃
┣━╋━━━━━━╋━━━━━━━━╋━━━━━━━╋━━━━━━━━┫
┃ ┃ ┃ ┃近兩年出廠檢驗┃ ┃
┃ ┃ ┃ ┃數據的年平均值┃近兩年每批產品 ┃
┃14┃ 產品質量 ┃一次合格率達 ┃均達優質產品指┃出廠檢驗數據達 ┃
┃ ┃ ┃90%以上 ┃標 ┃到優質產品指標 ┃
┣━╋━━━━━━╋━━━━━━━━╋━━━━━━━╋━━━━━━━━┫
┃ ┃ ┃ ┃產品包裝符合用┃ ┃
┃ ┃ ┃ ┃戶要求,重量抽┃產品包裝有改 ┃
┃15┃ 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符合標 ┃檢合格達95%┃進,獲省級以上 ┃
┃ ┃ ┃準規定 ┃以上 ┃優秀包裝稱號 ┃
┣━╋━━━━━━╋━━━━━━━━╋━━━━━━━╋━━━━━━━━┫
┃ ┃ ┃近兩年內未發生 ┃近三年未發生過┃近五年內未發生 ┃
┃16┃ 事 故 ┃過重大質量、安 ┃重大質量、安全┃過重大質量、安 ┃
┃ ┃ ┃全事故 ┃事故 ┃全事故 ┃
┣━╋━━━━━━╋━━━━━━━━╋━━━━━━━╋━━━━━━━━┫
┃ ┃ ┃ ┃ ┃能全面履行合 ┃
┃ ┃ ┃ ┃ ┃同,產量、產值 ┃
┃17┃ 產量、產值 ┃能完成主管部門 ┃產品適銷對路並┃增長速度為同行 ┃
┃ ┃ ┃下達的計畫指標 ┃有較大增長 ┃業先進水平 ┃
┣━╋━━━━━━╋━━━━━━━━╋━━━━━━━╋━━━━━━━━┫
┃ ┃原材料及能 ┃能完成主管部門 ┃達到同行業先進┃達到國際先進水 ┃
┃18┃源消耗 ┃下達的計畫指標 ┃水平 ┃平 ┃
┣━╋━━━━━━╋━━━━━━━━╋━━━━━━━╋━━━━━━━━┫
┃ ┃ ┃能完成主管部門 ┃達到同行業先進┃按同口徑計算成 ┃
┃19┃ 成本、利稅 ┃下達的計畫指標 ┃水平 ┃本降低,利稅增 ┃
┃ ┃ ┃ ┃ ┃長 ┃
┣━╋━━━━━━╋━━━━━━━━╋━━━━━━━╋━━━━━━━━┫
┃ ┃ ┃ ┃在國際市場上有┃出口額占產量的 ┃
┃20┃ 出口創匯 ┃能完成出口計畫 ┃一定競爭能力 ┃20%以上 ┃
┗━┻━━━━━━┻━━━━━━━━┻━━━━━━━┻━━━━━━━━┛
註:⒈ 檢查評分時,由低檔到高檔逐級進行,經檢查確定給予某分值時,須同時符
合前幾個檔得分所規定的條件。
⒉ 20個檢查項目中,1、2、4、7、12項等針對全廠情況而言,其餘項目有明確
規定外均系指申報產品或與其生產有關的車間及部門情況。
⒊ 除第20條外,部優產品每個檢查項目不得為零分,總分達60分以上;國優產品
每個檢查項目不得為一分,總分達80以上,才有資格參加評比。
⒋ 按同口徑計算,指扣除漲價等不可比因素。
⒌ 第20項“三分”一欄,意指出口產品不虧損。
附屬檔案一 關於評選化工優質產品交納申請管理費的收費辦法
根據(90)化生字第119號文《化學工業部優質產品評選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參加化工優質產品評比的企業需交納申請管理費,具體辦法如下:
⒈ 凡申請評優的企業(不論能否獲獎),按申請品種數(即評獎數),每個品種交納申請管理費800元。
⒉ 申請管理費主要內容:
(1)會議費、資料費、證書費、“手冊費”;
(2)取樣費;
(3)工作人員差旅費。
⒊ 匯款寄化工部。開戶銀行:工商銀行北京地安門分理處,銀行賬號890027-06。部收款後即開收據,由部生產綜合司直接寄給企業作為報銷憑證。匯款註明:“優質產品管理費”,單位名稱和詳細地址,參加評優產品名稱。
附屬檔案二 關於制訂化工優質產品技術條件的收費辦法
根據(90)化生字第119號文《化學工業部優質產品評選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對化工優質產品技術條件的收費辦法,作如下規定:
⒈ 制定優質產品指標費主要用於資料、實驗、會議、差旅費等開支。
⒉ 凡申請評優的企業,每個產品需交納制訂優質產品技術條件費200元。
⒊ 匯款寄化工部標準化研究所。開戶銀行:工商銀行北京和平里分理處,銀行賬號891215-77。收款後即開收據,由部標準化研究所直接寄給企業作為報銷憑證。匯款註明:“制訂優質產品技術條件費”單位名稱和詳細地址,參加評優的品種名稱。
附屬檔案三 關於化工評優產品質量檢驗的收費辦法
根據(90)化生字第119號文《化學工業部優質產品評選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參加化工優質產品評比的企業需交納樣品檢驗等費用,具體辦法如下。
⒈ 費用:檢驗費主要用於被檢項目的原材料消耗、水電汽等能源消耗、人工費、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管理費等開支;取樣費主要用於取樣人員取樣時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出差補助等開支。
⒉ 檢驗費:凡申請評優的企業,按實際檢驗的品種數,其抽檢的測試項目以化學分析為主的,一般每個品種收費標準為500元。橡膠加工、合成材料、催化劑、染料、塗料、國防化工產品、化工機械等有特殊性能測試項目的品種,可酌情適當增加收費;需要進行連續測試的項目,可依據實際消耗進行核算收費;化學試劑等多品種小批量產品,應低於一般化工產品的收費標準。以上三類產品檢驗費具體標準在評比方案中另訂。
⒊ 取樣費:凡要求監測單位負責抽取樣品的品種,從申請管理費中劃出取樣費400元(以企業單位計)。
⒋ 根據誰承擔任務誰收費的原則,除取樣由部核算外,檢驗費直接匯寄承擔檢驗任務的監測單位。監測單位收款後,即開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