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澳門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葡萄牙語: 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MA)亦是由加拿大魁北克省天神之后傳教女修會(Missionary Sisters of Our Lady of the Angels)創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英文名: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MA 
  • 所屬地區:台山花地瑪教會街化地
  • 創辦人:傳教女修會
  • 宗旨:培育學生的德育體美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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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培育學生在德、智、體、群、美、靈各方面全面發展,讓她們由學習中成長進步,從活動中吸取寶貴的經驗,實踐出校訓。

歷史

該校的歷史始自1930年。當時台山區的沼澤經填海後,居民開始遷至該片荒地生活。聖安多尼堂司鐸蒙迪路神父Jose Antonio Augusto Monteiro蒙海港填海公司送出貨倉一個,又自己建造簡陋房舍兩間,便創立台山化地瑪傳教區,開辦“化地瑪識字班。”
幾經沿革,至1941年,天神之后傳教女修會來澳接辦識字班,並創立免費收容孤苦無依的女青年之“化地瑪之家。”至1954年,本會的加拿大籍美修女MarieEstelleMalvina Eva Laroche正式建立幼稚園,命名為“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一九五四年該會本著傳播福音、提高女性的地位及有教無類的精神為澳門北區貧困的居民開展了教育工作。
當時只有幼稚園學生數十名,一九五五年增至國小三年級。
一九五九年擴班至國中。九六年度加入了政府免費教育網路。
九七年度加強了課外活動,使學生擴闊視野,實施全面教育。在教師方面,又組織教學觀摩交流,提高教學質素。
一九九八年度開設前進班,為內地的新移民學童提供學習機會及協助她們融入本澳社會,特別重視與家長、學生的溝通及輔導。又創辦校報《風之谷》,讓神長、師生、各地校友及內地學界朋友等,一起在芬芳的創作園圃上,攜手邁步。並啟發學生的思考、潛能與創造。
跨越新世紀,需求大量人才,九九年度配合發展完善的中學開辦高中,擴建校舍工程已經展開,計畫新建的千禧教學樓包括:多媒體室、化研室、計算機室、圖書室、音樂室、輔導室等等。禮堂除舞台音響設備外,還可播放電影。校園四周加座位讓同學們休憩及加建升旗禮台。
該校已走過四十五年的歷程,1996—1997年度設學前教育及國小教育預備班6個班,國小18個班,中學5個班,在校學生1519人,教師39人。

校友會

簡介 本會中文名稱為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校友會(簡稱化地瑪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cao dos Antigos Estudantes da 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ma;英文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Our Lady of Fatima Girls School。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加強校友與母校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的聯 系、以關懷互助精神參與社會及公益事務。

簡介

本會會址設於台山花地瑪教會街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會員 凡曾經或正就讀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願意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

會員的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b.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參加校友會舉辦之活動,享受會員福利及權益。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a.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b.按時繳交會費;
c.積極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及各項活動;
d.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終止該會員會籍,情節嚴重者,本會有權向外公布及法律追究。
組織 會員大會:

組織

a.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並由主席團主持會議;
b.主席團由會員大會推選出三名正式會員組成,設正、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任期三年,正主席只可連任一屆,其餘者連選得連任。主席團成員得列席理事會會議;
c.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訂及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訂定會費;
d.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e.會員大會由主席召集,召集書於會議前十天以郵遞及電郵方式通知各會員;
f.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如遇流會,於半小時後重新召開,無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
理事會:
a.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
b.理事會成員由5-15名成員組成,數目必須為單數,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兩名、司庫一名及多名理事等組成;
c.理事會有權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管理會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d.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集,若有必要時,可提前三天通知召開;
e.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理事長只可連任一屆,其餘連選得連任;
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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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查核財政開支、編制年度報告、監督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並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b.監事會由3-7名成員組成,數目必須為單數,包括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
c.監事會任期為三年,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其餘連選得連任;
d.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決定召開,若有必要時,可提前三天通知召開。
其它 本會之收入來自會費及其它符合本會宗旨的贊助及捐贈。

其它

校友會的所有支出費用,須由兩位或以上的理事會成員(司庫、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簽證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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