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包頭市金融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金融統計分析及運行與研究工作等。

宿建勛為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 屬性:職能部門
  • 位置:內蒙古包頭市
  • 主任:宿建勛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市金融統計分析及運行與研究工作。
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研究擬訂我市金融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國家、自治區金融管理部門對全市金融機構及金融業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指導各類與金融業有關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五)承擔與金融管理部門和國內外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推動金融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
(六)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提出意見,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機制;負責推動總部或區域性總部設在我市的金融機構發展壯大;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推進金融創新成果的實施與套用。
(七)負責組織和協調企業上市前期改制工作,對擬上市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提出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導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和資產重組等工作,化解上市公司相關風險;指導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規範發展;管理我市非上市企業股權交易市場。
(八)負責擬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融資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融資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地方政府、重大項目和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承擔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責任。研究制訂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初審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股權變更和註銷,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活動,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風險。
(十)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工作,承擔對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研究制訂全市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安排使用並監督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
(十一)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同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完善社會信用信息徵集、披露、使用的規章及制度,整合信用服務資源,監督管理徵信機構及相關徵信活動;負責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市政府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見;負責提出對在我市新設的金融機構及相關人員給予獎勵意見,並經市政府審定後落實;負責會同市財政局提出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意見。
(十三)承辦包頭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內設4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科、上市辦、銀行保險科。

領導信息

宿建勛:包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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