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外文名:Financial Work Office of Baot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機構:包頭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
(二)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市金融業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
(三)推動全市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
(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幫助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負責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政府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見。
(五)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各項監督管理政策及要求,並組織實施。
(六)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對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政策要求,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組織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地方金融基礎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九)協調配合中央、自治區駐包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駐包分支機構。依法依規協調指導地方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和外事工作;擬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統籌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牽頭推進地方金融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牽頭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地方金融統計、形勢分析,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二)金融發展科。擬訂金融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普惠金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中央、自治區駐包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駐包分支機構,推進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協調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推進地方新興金融業態加快發展。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協調金融對外交流合作。
(三)資本與交易市場科。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市證券、期貨、基金管理等相關機構。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掛牌、上市公司再融資、資產整合重組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參與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落實權益類交易場所、契約類交易場所管理政策措施,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做好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四)地方金融科。落實自治區關於對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駐包分支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投資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社會眾籌機構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的有關政策要求,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自治區關於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牧民專業合作社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相關工作。
(五)金融穩定科(處非辦)。負責全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統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牽頭開展全市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自治區對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7正(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1副(含專職紀檢委員1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