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包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負責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屬性:發展
  • 城市:包頭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包頭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包頭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 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包頭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包頭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市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 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牽頭做好醫療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落實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統籌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上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負責稀土資源保護開發的巨觀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九、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對外開放、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政策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四、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分析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制訂相關標準;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推進全市能源體制改革。承辦包頭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處(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教育、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辦內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五、政策法規處
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的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六、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
七、價格監測調控處
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監測調控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等價格監測工作,採集、整理、匯總和上報各類重要價格監測數據和資料,及時掌握市場價格變動情況,進行價格分析預測和調控,向自治區有關單位提供價格水平、價格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八、價格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起草全市價格管理政策法規性檔案,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價格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和調整我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協調與比鄰地區的價格矛盾,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價格政策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組織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
九、收費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我市關於收費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包頭市收費的措施辦法;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和調整我市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收費標準;擬訂治理亂收費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包頭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協調落實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統籌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上報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二、利用外資和經濟協作處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減免稅的確認工作;研究全市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經濟協作活動。
十三、農村牧區經濟處
研究分析全市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農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協調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扶持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林水投資項目;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業協調處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我市第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管理創業風險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
十六、交通運輸處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監測和分析全市交通運輸發展建設情況,提出交通運輸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全市交通重大事項和問題,規劃重大交通項目的布局;提出專項基金和預算內投資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和批准交通運輸行業大中型項目申請報告;承擔我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西部開發處
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八、地區經濟處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九、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油脂、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全市重要商品市場和重大物流項目。
二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解決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調節國防動員經濟運行,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二十一、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問題;銜接、協調、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二十二、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研究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包頭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五、包頭市能源開發局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制訂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對全市能源行業中央和地方財政性建設投資提出安排建議;承擔全市能源開發統計、預測預警工作。
二十六、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雷殿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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