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是包頭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旅遊發展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 機構隸屬:包頭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旅遊發展
主要職責
(二)培育和完善包頭市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包頭市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包頭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旅遊統計及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按規定審核旅行社資格,並上報自治區旅遊局審批。
(五)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辦法;代表包頭市人民政府簽定有關旅遊協定,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推動行業自律。
(七)組織實施旅遊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承辦包頭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旅遊業的人才交流和勞動工作;負責協調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黨群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包頭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負責指導旅遊統計工作;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審核、評定A級旅遊景區;指導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三)旅遊促進科
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指導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市場促銷工作;組織對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旅遊交流與合作;開展對國際及港澳台旅遊市場宣傳促銷。
(四)質量管理科
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培育和完善包頭市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按規定審核旅行社資格並上報自治區旅遊局審批;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旅遊應急求援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旅遊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旅遊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研究旅遊體制改革,負責旅遊業信息調研;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旗縣區旅遊管理機關法制建設工作。
(六)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信訪工作。
二級單位
負責全市旅遊綜合服務工作;負責“12301”旅遊信息諮詢服務熱線工作;負責自助游、散客游的組織和服務;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負責旅遊緊急救援服務等旅遊綜合公益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