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石拐區農牧局

包頭市石拐區農牧局

包頭市石拐區農牧局,是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石拐區農牧局
  • 所屬部門: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包頭市石拐區
  • 現任領導:李祥(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制定、落實,統籌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蔬菜、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產業升級。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和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以及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實行耕地質量的管理、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包頭市和石拐區財政安排的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石拐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農牧業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生產加工許可。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實用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牧區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畫實施。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七)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牧區供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鄉鎮供水工作。
(十八)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提出石拐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和石拐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
(十九)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負責城區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用水監測,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城區規劃區計畫用水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一)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二十二)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二十三)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包頭市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二十四)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二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旗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重要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二十六)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石拐區水利行業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十七)開展有關扶貧開發政策研究,起草扶貧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開發政策。
(二十九)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重要問題。
(三十)組織開展全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
(三十一)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
(三十二)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扶貧工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三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石拐區直屬機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
(三十四)做好扶貧開發督查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三十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石拐區公路水路相關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三十六)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十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指導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工作。承擔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辦農村公路相關工作。
(三十八)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九)承擔全區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跨旗縣道路旅客運輸條件影響評價管理。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區客運管理。
(四十)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十一)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四十二)承擔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四十三)承擔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四十四)承擔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四十五)完成區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依法依規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的落實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區農牧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四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石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石拐區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石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石拐區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石拐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石拐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營經濟領域的農畜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環節管理服務工作。石拐區農牧局負責此外的農畜產品管理服務工作,推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工作。
3.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凌情監測預警和具體防治工作,重要情況及時通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現任領導

李祥(區政府副區長、農牧局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區委、政府的有關決策和工作部署;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確立全局工作目標、任務,審定工作計畫,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並付諸實施;對全局的大政方針、日常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在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作出果斷決策;主持全局會議和年度考核工作;審批財務開支;完成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郝美柱(局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工作;負責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布置的黨務工作任務,及時向上級請示匯報黨務等工作;主持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應由黨組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認真開展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組織建設工作;制定理論學習計畫,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活動;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協助局長分管農業站、農牧漁業管理站、黨委農牧辦、農機監理站及農業執法工作。
范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牧獸醫草原站及意識形態、畜牧業執法工作。
祁曉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交通運輸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交通運輸股、石拐區公路養管中心、後壩隧道收費站、局辦公室及安全生產工作。
賈嚴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扶貧辦主任):協助局長分管扶貧開發股、水利水保站、河長辦(防汛抗旱)及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掃黑除惡、信訪維穩工作。
領導實行AB角:李祥與郝美柱,范真與賈嚴迪,祁曉偉與李東升(潘燕)

歷任領導

局長: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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