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注釋,譯文,包拯,
注釋
1.包孝肅公:即包拯,他的諡號為孝肅。
2.訓:教導。
3云:說道。
4.仕宦(huàn):做官。
5.贓濫:貪污財物。濫,貪。
6.放歸:放回。
7.本家:指老家。
8.亡歿(mò):死亡。
9.大塋(yíng):墳墓,此處指祖墳。
10.從:聽從,服從。
11.押字:在文書上籤字。
12.仰:敬詞,舊時公文用語。
13.珙(gǒng ):包珙,包拯的兒子。
14.刊:雕刻。
15.詔(zhào):告,曉喻。
16.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不順從我志願的,就不是我的子孫。
譯文
包拯在家訓說道:“後代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貪污財物罪而撤職的人,都不允許放回老家;死了以後,也不允許葬在祖墳上。不順從我的志願的,就不是我的子孫後代。”原文共有三十七個字。在家訓後面簽字時(包拯)又寫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塊上,把刻石豎立在堂屋東面的牆壁旁,用來告誡後代子孫。”原文又有十四個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兒子。
包拯為人
歷史上的包拯,不愧為值得肯定與歌頌的政治家、改革家與律專家。他為民請命的一生,將永遠使人懷念。
包拯的品質
剛正不阿,為人正直
包拯家訓的核心思想:做人不能貪圖功名利祿,為人要正直。
包拯的座右銘
清心直道
包拯
包拯(999—1062),漢族,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字希仁。天聖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後卒於位,諡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
中文名: | 包拯 |
別名: | 包公,包龍圖,包孝肅 |
國籍: | 中國 |
民族: | 漢族 |
朝代: | 北宋 |
出生地: | 安徽合肥 |
出生日期: | 999年 |
逝世日期: | 1062年 |
職業: | 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