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定義
包含是集合與集合之間的從屬關係,也叫
子集關係。基本
含義近同於蘊含、
蘊涵、包涵,關係形容詞。出自漢·
桓寬《鹽鐵論·地廣》:“王者包含並覆,普愛無私,不為近重施,不為遠遺恩。”。
分類
(1)包含於(包含)
(2)真包含(真包含於)
性質
(1)傳遞性:若集合A包含於集合B,集合B包含於集合C,那么集合A包含於集合C。
(2)歸屬性:集合A包含於集合B,那么集合A在集合B裡面,歸屬於B。
機率名詞
簡介
實際中,在一個
隨機現象中常會遇到許多事件,它們之間有下列三種關係。
(1)包含:
在一個隨機現象中有兩個事件A與B。若事件A中任一個樣本點必在B中,則稱A被包含在B中,或B包含A,記為“A包含於B”:A⊂B或“B包含A”:B⊃A,這時事件A的發生必導致事件B發生。如右圖所示。如擲一顆骰子,事件A=“出現4點”必導致事件B=“出現偶數點”的發生,故A⊂B。
(2)互不相容:
在一個隨機現象中有兩個事件A與B。若事件A與B沒有相同的樣本點,則稱事件A與B互不相容。這時事件A與B不可能同時發生。如圖1所示,如在電視機壽命試驗里“電視機壽命小於1萬小時”與“電視機壽命超過4萬小時”是兩個互不相容事件,因為它們無相同的樣本點?或者說它們不可能同時發生。
兩個事件間的互不相容性可推廣到三個或更多個事件間的互不相容。例如在檢查三個產品時候,C1=“恰有一件不合格品”,C2=“恰有兩件不合格品”,C3=“全是不合格品”,C0=“沒有不合格品”是四個互不相容事件。
(3)相等:
在一個隨機現象中有兩個事件A與B。若事件A與B含有相同的樣本點,則稱事件A與B相等,記為A=B。如在擲兩顆骰子的隨機現象中,其樣本點記為(x,y),其中x與y分別為第一與第二顆骰子出現的點數,如下兩個事件:A={(x,y):x+y=奇數},B={(x,Y):x與y的奇偶性不同},可以驗證A與B含有相同的樣本點,故A=B。
舉例
元素和集合之間的互相包含的關係叫“屬於”,而不能說成包含,包含只能用於集合與集合之間。
例A={1,2},B={1,2,3}
則1∈A,2∈A,3∈B
屬於是元素和集合之間的關係,例如,元素a屬於集合A,記為a∈A
屬於符號:∈,用於元素與集合之間
集合與集合之間的包含才叫包含
如果集合A的任意一個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那么集合A叫做集合B的子集,記作A包含於B或B包含A
空集被任一一個集合所包含,就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如果集合A的元素是集合B的
子集,並且B中至少有一個元素不屬於A,那么集合A叫做集合B的真子集,記作A
真包含於B或B
真包含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