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解決方法,主要影響,
解決方法
大體有以下幾種:
1、勞資共決
主要操作規程是:
(3)對有關爭議問題的解決,與資方形成共同決定或決議。
2、勞資對話
勞資對話制主要是日本企業使用的方法,主要操作規程是:
3、工人代表
主要影響
勞資協商可依集權程度(centralization)分成不同層級。集權程度最低者是由單一工會或勞工組織與單一廠商或單一企業之資方代表進行協商,而協商結果僅適用於該廠商或企業;集權程度最高者是由全國總工會或勞工代表與全國資方代表進行協商,協商結果適用於所有產職業。除了這二個極端情況之外,其餘勞資協商之集權程度則介於二者之間。
競爭效果是將勞資協商視為對市場機制的干擾,對經濟與就業市場表現有負面影響。當勞資協商的層級愈低,參與協商的資方所面臨的產品市場競爭壓力愈大,勞資協商的結果可能偏離市場自由運作結果的幅度愈小,故其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較小。相反的,勞資協商的層級愈高,參與協商的資方所面臨的產品市場競爭壓力愈小,勞資協商的結果可能偏離市場自由運作結果的幅度愈大,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愈大。
所謂勞資協商的外部性效果,系指勞資協商的結果除了會直接影響參與協商的勞資雙方之外,也會涉及同一經濟社會的其他成員。例如勞資協商決定提高工資,資方會把所增加的成本轉嫁至商品的價格,使得消費者物價上漲,進而導致工資未因勞資協商而上升之勞工的可支配所得減少。又如當勞資協商決定提高工資可能造成失業與產量下降,則一方面使原本失業勞工再就業的機率降低,而延長其失業期間;另一方面,為能照顧失業勞工的生活,政府勢必的增加財政支出,而產量下降將減少政府的稅收。因此,整體而言,勞資協商的外部性效果對經濟與就業市場的表現應屬負面影響。惟此影響力之大小將視勞資協商的層級高低而定,層級愈高,上述各種外部性效果愈小,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