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者權益保護實務
- 類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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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
二、《勞動法》是社會保險權的實施基礎
《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該條款主要從巨觀上規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法的重要內容,又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維持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險種類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疾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即“五險”。《勞動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具體規定了社會保險權的實現水平。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社會保險是一種由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