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關係客體是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勞動力。馬克思說:“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勞動法律關係是因勞動者有償讓渡勞動力使用權而產生的法律關係。在勞動法律關係中,勞動者作為勞動力所有者有償地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用人單位則通過支配、使用勞動力來創造社會財富,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就是那種蘊含在勞動者體內,只有在勞動過程中才會發揮出作用的勞動力。勞動者是主體,而勞動力是客體,正是勞動力與其持有人在經濟意義上分離才產生了勞動關係,而勞動力與其物質裁體的不可分,即勞動力的人身性,又決定了這種勞動關係在調整過程中須以國家干預為特徵。
一般包括:
1.勞動行為。即勞動者為完成用工單位安排的勞動任務而支出勞動力的活動,是勞動法律關係的基本客體。它作為被支出和使用的勞動力的外在形態,在勞動法律關係存續期間連續存在於勞動過程中,在勞動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關係中主要承載或體現用工單位的利益。
2.勞動待遇和勞動條件。即勞動者因支出勞動力而有權獲得的、用工單位因使用勞動力而有義務提供的各種待遇和條件,是勞動法律關係的輔助客體。其中,勞動待遇是對勞動者支出勞動力的物質補償,勞動條件是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保護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物質技術條件。它們從屬和受制於勞動行為,主要承載或體現勞動者的利益。
作為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勞動力具有如下特徵:
1、勞動力存在的人身性。勞動力存在於勞動者的肌體內,勞動力的消耗過程亦即勞動者生命的實現過程。這種勞動力消耗過程和勞動者生存過程的高度統一使勞動法律關係成為一種人身關係。
2、勞動力形成的長期性。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周期比較長,一般至少需要16年,有些能力的形成還需要更長時間。形成體力和腦力的勞動能力需要大量的投資,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這部分投資主要是勞動者個人負擔的。
3、勞動力存續的時間性。勞動能力一旦形成是無法儲存的,而過了一定時間又會自然喪失。
4、勞動力使用的條件性。勞動力僅是生產過程的一個要素,只有與生產資料相結合才能發揮作用。
勞動力的上述特徵要求國家對勞動力的使用採取一些特殊的保障措施,既能使勞動能力得以發揮,又能使勞動者不受傷害。因此,儘管勞動力就其存在來說,總是個體的,但在調整過程中,將其視為集體的勞動力或社會的勞動力,以對個體的勞動力進行保護。
勞動力的讓渡關係。在勞動者擇業權和用人單位招工權、辭退權的關係中,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旨在建立勞動力讓渡關係,隨著勞動契約的普遍推行,勞動力的讓渡條件和形式將由契約約定,作為客體的勞動力是一種潛在形態的勞動力,亦即勞動能力。招工的程式實際上是考察這種潛在勞動力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