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教養
- 外文名:Labor Education
- 定義:勞動、教育和培養
歷史沿革
相關法律法規
-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1957年8月3日頒布)
-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79年11月29日頒布)
- 國務院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1980年2月29日頒布)
-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1982年1月21日頒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87年1月1日頒布)第三十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1990年12月28日頒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1991年9月4日頒布)
- 勞動教養戒毒工作規定(2003年5月20日頒布)
-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2004年2月6日頒布)
- 關於在服刑人員中開展普法教育年活動的實施方案(2004年3月13日頒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頒布)第七十六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