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其加大對勞動者技能培訓的資金投入力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第一,違約金是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體現了契約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其目的就是為了掌握續簽契約的主動權。但必須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或者強制性地續簽剩餘服務期的勞動契約,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其專門出資培訓了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待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契約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契約。
中國的契約制 在中國,實行勞動契約制有較長的歷史。在中華民國時期,1929年國民黨政府公布的民法債篇第482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根據地,...
2.12 勞動契約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時應如何處理 2.13 勞動契約中試用期應當如何確定 2.14 試用期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 2.15 試用期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契約 2.16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何約定服務期 2.17 用人單位與...
第十六條 勞動契約的生效和執有 第十七條 勞動契約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 第十八條 勞動契約內容約定不明的處理 第十九條 試用期的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一條 禁止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第二十...
過錯性解除勞動契約在程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勞動契約解除的條件:一.用人單位解除契約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契約,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
狹義的勞務契約僅指僱傭契約,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廣義的勞務契約涵蓋的內容很多,只要是標的為勞務的契約,均可納入該類契約。按照一方提供給另一方勞務(或勞動服務...
勞動契約法對勞動者違法或者違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是: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定的,應按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契約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契約,或者違反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保密義務...
一、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 四、服務期 五、試用期 第三節 勞動報酬 一、勞動報酬 二、勞動報酬的形式 三、同工同酬 四、加班工資 五、經濟賠償 第四節 工作時間和休息...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契約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契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5.4 服務期長於勞動契約期限怎么辦?5.5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如何賠償培訓費用?5.6 如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5.7 如何約定保密條款?案例與分析 8.泄露商業秘密,賠錢還丟飯碗 9.服務期滿不得索賠培訓費 6.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
勞動契約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契約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契約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用人單位與勞動...
第四章 勞動契約的訂立——訂立勞動契約時要注意的事項 第五章 勞動契約的類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不是鐵飯碗 第六章 勞動契約中的試用期——試用期是適應期,不是廉價用工或者隨意解僱期 第七章 勞動契約中的服務期——勞動合...
2.12 勞動契約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時應如何處理 2.13 勞動契約中試用期應當如何確定 2.14 試用期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 2.15 試用期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契約 2.16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何約定服務期 2.17 用人單位與...
第六條 勞動契約內容應當包括:一、招用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任務的數量、質量指標;二、被招用者須具備的條件,勞動契約的期限;三、勞動報酬、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四、生產、工作的環境條件,勞保用品發放具體規定;五、勞動紀律、...
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契約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契約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契約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
《勞動契約法的軟著陸》是2007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傑。內容介紹 《勞動契約法的軟著陸: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與應對》內容包括勞動契約法概述、標準勞動關係、非標準勞動關係、招聘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人才挽留管理、...
勞動法律顧問服務是針對企業勞動用工的一項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該服務通過協助企業完成規章制度、勞動契約的修訂與合法性審查,幫助企業迅速建立一套合法有效的制度體系,為企業日常勞動管理提供有利保障。
23.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24.哪些情形下不能約定試用期?25.用人單位只簽訂試用契約怎么辦?26.什麼是商業秘密?27.用人單位與哪些勞動者可以約定競業限制?還有哪些規定?28.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通過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動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勞務派遣服務機構則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建立勞動關係,並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同時對員工提供人事行政、勞資福利、後勤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
同時規定,1年以上不簽書面契約的,就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續訂契約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規定終止契約時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每年1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最高...
第十六條 勞動契約的生效(21)第十七條勞動契約的內容(22)第十八條 勞動契約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24)第十九條試用期(25)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26)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契約(27)第二十二條服務期(29)第二十...
以制度替契約 在日常勞動監察工作中,經常會發現一些用人單位以規章制度來代替勞動契約,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的最低服務年限,違約金條款,損失賠償條款,培訓費條款等等,而這些條款本應是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用規章制度來代替勞動契約...
23.服務期超過了勞動契約期限,怎么辦?24.勞動者服務期未滿欲離職,應如何支付違約金?25.不簽訂保密協定是否就可以不保守單位的商業秘密?16.用人單位可以與哪些人簽訂競業限制協定?27.平時向勞動者發放的工資中可否包括競業限制的經濟...
2、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由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雙方訂立勞務派遣契約,形成較為複雜的勞務關係。具體說,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務關係,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係,而與其所服務...
第四條〔三性崗位〕勞動契約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