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保障行政訴訟
- 外文名:Labor security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勞動保障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案發當事人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行政爭議的一...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訴訟(行政類)》是200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祝銘山。內容簡介 “例以輔律,非以破律”,案例對審判工作的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始終被我國各級法院所重視。《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每期都載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案例,要求各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
鄒政賢作為原宏達豪紡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於2009年3月10日收到該《工傷認定決定書》後不服,向佛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該工傷認定決定。鄒政賢仍不服,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判決維持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宣判後,鄒政賢不服,向廣東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後,發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已經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中止行政案件的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是2009年09月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朝霞。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社會保障法是指調整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方面的法律。《勞動契約法》、《工會法》以及《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
第九條 申請人認為經辦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經辦機構申請複查或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申請人與經辦機構之間發生的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申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十條 經辦機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有...
第七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工作依法進行監督。對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職工勞動權益職責的,工會有權依法要求糾正;職工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行為,有檢舉和...
32.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指導委員會有哪些職責?33.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以什麼方式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4.怎樣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四、勞動爭議仲裁 五、勞動爭議訴訟 六、勞動爭議預防 下篇 勞動保障行政爭議 一、綜合 二、勞動保障行政複議 三、勞動保障行政訴訟 ...
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者的仲裁申請後,未作實質處理,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決的,而人民法院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未作實質處理為由也不予受理,將會出現勞動者告狀無門,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對此,最高院的一些領導同志在在幾次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講話 及法釋14號司法解釋都給了明確的答覆。根據這些...
徵收滯納金,是勞動行政監督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繳納勞動社會保險金的單位,就其拖欠的社會保險金數額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違法,促使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穩定社會。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對於判決維持的...
第四節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內容和方式(193)本章小結(195)思考題(196)第八章勞動保障行政爭議處理 學習目標(197)第一節行政複議概述(198)第二節勞動保障行政複議(211)第三節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217)本章小結(224)思考題(226)第九章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訴訟 學習目標(227)第一節行政訴訟...
(二)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三)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或者裁決不服的;(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能否申請對該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行政複議...
上海市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上海市社會保險科學研究所)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事業中心 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上海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 上海市幹部培訓中心 (上海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教育中心 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上海市...
(十二)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對全市勞動保障幹部專業知識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市勞動保障社團組織建設。(十三)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處理有關勞動保障工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市...
2、法制和勞動關係監察股:負責起草有關檔案;監督檢查全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承辦處理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和勞動保障法律諮詢工作;監督全縣勞動關係調整、勞動契約規範實施;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考核工作;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群體性...
被監察主體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3)專門性 勞動保障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4)強制性 勞動保障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組織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改革政策;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管理;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
《江西省勞動保護條例》是1998年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通知。簡介 《江西省勞動保護條例》屬地方法規,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一日三日發布。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保護,減少職業危害,防止事故,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
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立法規劃,起草、修訂、清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承辦部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勞動保護,是指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採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安全生產、勞動環境、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的保護、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等。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勞動活動的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生產經營者。第四條地方各級...
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糾紛包括繳費義務人與征繳權利人之間的糾紛、補貼義務人與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之間的爭議等。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糾紛包括社會保障資金的轉移支付糾紛等。社會保障待遇給付糾紛是包括待遇給付異議等糾紛。根據處理的渠道不同,社會保障爭議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勞動爭議、社會保障行政爭議、社會保障刑事糾紛。我國的社會...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