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保核定卡
- 外文名:labour insurance
- 性質:互助互濟
- 依據:《勞動保險條例》
歷史,勞動保險,
歷史
1930年以後,勞動保險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權勞動立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948年,東北人民政府公布了《東北公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在該地區的部分產業部門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後,在河北、山西、天津等新解放區和全國鐵路、郵電等產業,也先後制定了本地區、本產業的勞動保險暫行辦法。
1951年,政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在全國範圍內凡有職工百人以上的國營、公私合營、私營和合作社營的企業中實行。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險項目主要有:醫療待遇,因工負傷待遇,疾病和非因工負傷待遇,生育待遇,因工殘廢和疾病、非因工殘廢待遇,退休養老待遇,因工死亡和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待遇等。
1953年,政務院修正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擴大到工礦、交通企業的基本建設單位和國營建築公司,項目沒有增減,待遇標準有所提高。
1958年和1978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對《勞動保險條例》中的退休待遇進行了兩次修改,提高了待遇標準,職工退休辦法成了單獨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