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做好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工作,進一步推動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平等競爭,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1989]132號《關於自治區建築企業實行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問題的批覆》和自治區建設廳、計委、建設銀行[1989]新城勞字22號《關於自治區建築企業實行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的報告》結合自治區建築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1991年1月8日自治區建設廳、計委、建設銀行發布施行 新建辦字[1991]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實施細則
  • 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內容: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
  • 隸屬:政府檔案
行業統籌管理的範圍,行業統籌項目,勞保費用的繳納,勞保統籌費用的收支和管理,統籌勞保費用財務管理和報表制度,建立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機構,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附則,

行業統籌管理的範圍

(一)登記註冊的自治區城鄉建設系統全民所有制建築安裝施工企業;包括自治區各地州市和縣(市)所屬全民所有制建築安裝施工企業和市政工程企業;
(二)登記註冊的各級集體所有制建築安裝施工企業(包括外省進疆的集體建安企業);
(三)自治區預算內國營專業施工企業(企業名單附後)。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系統的建築安裝企業和自治區預算外國營專業施工企業,以及與建安無關的工業企業暫不列入行業統籌範圍。

行業統籌項目

(一)勞保費用支出,按國家現行規定,包括如下項目:
1、離休幹部的工資和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及按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發的生活補貼;
2、退休職工的退休費和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和副食品價格補貼;
3、退職職工的退職生活費;
4、1962年精減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上述1-4項費用,按實際支出由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支付。
(二)以下項目費用,根據勞保費用收支情況,由統籌管理總站統一核定一定的比例,年末撥付企業包乾使用。節餘或超支均列入企業營業外費用中核算(如統籌項目擴大,相應再變動包乾比例)。
1、離、退休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
2、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
3、《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死亡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因公殘廢人員退休後的護理費和死亡後供養親屬的撫恤費;
4、規定在勞保基金列支的其他項目。
(三)城鎮集體企業行業統籌後,可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試行辦法》建立勞保制度。在未建立勞保制度前,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按各個企業承擔的工程項目收取勞保費用後,在扣除1%管理費以後,視不同情況在20%以內撥付企業,作為企業勞保基金,包乾使用。城鎮集體企業勞保制度建立後,再由行業統籌機構按規定辦法支付勞保費用。

勞保費用的繳納

(一)繳納標準:
1、統籌範圍內的建安企業,凡承擔自治區範圍內的新建、改建、維修以及市政建設等工程項目,不分隸屬關係和資金來源,均應按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函[1989]132號文批覆第二條規定的取費標準繳納勞保統籌費用。繳納標準為建安工程總造價的3.36%(無施工圖預算或投資包乾的);有施工圖預算的按直接費4.2%;包工不包料的按工程人工費的23%;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39.2%;大型土石方工程按人工費的23%繳納。各建設單位按年度基建計畫投資統一預交勞保統籌費用,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按上述標準列入工程結算,多退少補。以各種包乾形式和投資報價的工程亦應在包乾造價和報價中單獨計列。
2、不屬統籌範圍的國營建安企業,其勞保取費率,仍按自治區計委、計建標字[1988]29號文的規定,即:一二級企業為直接費的4.2%,三四級企業為直接費的2.8%,非等級企業為直接費1.5%的標準執行。
3、承擔專業工程(非建安工程)者,其勞保取費率標準仍按專業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繳納辦法:
1、各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按規定的費率繳納勞保費用後,方可領取施工許可證。不繳納此項費用,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銀行不予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不予開工。
2、勞保費用由各地州市行業統籌管理站收取,在建設銀行開立專門帳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存入銀行的利息一併計入勞保費用統籌基金。
3、勞保統籌費用必須按規定繳納,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
4、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主動繳納勞保費用。對少數漏交勞保費用而開工的工程項目,以及擴大項目投資而未按規定補交勞保費用的建設單位,一經查實,除按實補交外,對實補部分處以20%的罰款。
5、建設單位不得將預交的勞保統籌費用抵扣工程款和備料款,以兔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
6、統籌範圍內的國營專業施工企業承擔專業工程(非建安工程)時,其勞保費用由主管廳局從建設項目投資中、切塊繳納或由企業代收交統籌機構。

勞保統籌費用的收支和管理

(一)行業統籌管理的具體要求:
1、勞保費用的收支,由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進行管理。
2、凡屬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範圍內的建安施工企業,必須到企業所在地統籌管理站進行登記,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辦理行業統籌手續;凡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職工不得列入統籌範圍,由企業自行支付勞保費用。
3、施工企業必須提供批准執行退休制度的檔案。
4、施工企業必須提供年度施工計畫和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各統籌管理站必須嚴格執行行業統籌管理總站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和報表。
(二)勞保費用的支付:
1、在未按行業統籌《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勞保費用支出項目,按建築企業支付勞保費用前的支付辦法:
(1)行業統籌機構,按各統籌範圍內國營企業承擔的工程項目,收取勞保費用並扣除1%管理費後,其餘款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企業包乾使用(集體企業扣除1%管理費後視不同情況在20%以內進行撥付,具體比例由各地、州、建設局(處)會同統籌管理站核定執行,並報統籌管理總站備案)。
(2)對計畫內支援新疆的外省隊伍,各統籌管理站在收取該項目的勞保費用扣除1%管理費後全部上繳統籌管理總站,其撥付費用統一由統籌管理總站交給外省駐疆辦事處,由辦事處酌情撥付企業。
(3)對自治區內的國營企業跨地區經營的,其勞保費用, 由收取費用的統籌管理站扣除1%管理費後,統一轉到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由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向企業撥付。
(4)集體企業跨地區經營的,其勞保費用,由收取費用的統籌管理站扣除1%管理費後,20%轉到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由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向企業撥付。其餘的80%上繳統籌管理總站。
2、全面實施行業統籌管理《試行辦法》時起,按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四項費用經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核實後進行支付。
3、統籌管理站應於企業發放職工退休費前一星期,將應支付的勞保費用直接撥到各個企業開戶銀行。如因故未能及時撥到,暫由企業墊支,不能影響職工退休費的按期發放。
4、每月按核定的金額支付,增加減少的費用在年終決算時進行調整。

統籌勞保費用財務管理和報表制度

(一)建立勞保費用審核制度。《勞保費用手冊》是核定企業勞保費用的專用手冊,除登記各單位基本情況外還要載明核定、發放、調整勞保計畫情況。各項計畫的變更、調整,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手續,加蓋勞保費用核定章後,方可生效。
(二)建立健全統籌勞保費用的會計管理制度,統籌勞保費用的會計管理辦法、財務制度,按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建設銀行共同制定的《勞保費用行業統籌財務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三)建立健全統籌勞保費用的收支月報,半年報和年報制度。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從實施統籌的次月起,於每月5日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報送勞保費用會計月報表和統計表,過期不報,順延發放統籌勞保費用。企業按月在“勞保費用管理卡”中登記實際收支情況,並於次年1月20日前,向統籌管理站報送年終報表,並進行年終決算。
(四)統籌勞保費用的財務、統計所需的各種帳簿、表冊按統籌管理總站統一制定的格式印製。
(五)勞保費用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會計帳目,單獨核算。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定期編報收支情況表,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監督。
(六)各地、州、市統籌管理站每月10日前將本地上月勞保費用實際收支情況如實向統籌管理總站報送報表。統籌管理總站根據各地收支情況,每年平衡調劑一次。

建立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機構

為了加強對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工作的領導,由自治區建設廳、計委、建設銀行等有關單位組成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研究決定行業統籌工作中的重大原則問題。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由以下同志組成:
主任:季肇祚(自治區建設廳廳長);副主任:李振生(自治區建設廳副廳長)、韓學琦(自治區計委委員)、孫坤伯(自治區建行總經濟師);委員:張必毅(區計委副總工程師)、艾爾肯(區建行建經處副處長)、熱西提(區計委標準定額處處長)、劉澤(自治區建設廳勞動人事處處長)、奚桂祥(自治區建設廳計財處處長)、龐福烈(自治區建設廳定額站站長兼統籌管理總站站長)、高學培(自治區建設廳建管處副處長)、徐新鼎(烏魯木齊市建委副主任)、謝祖溶(烏市建行副行長)、何家元(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總站副站長)。
具體工作,由自治區建設廳和各地州市(縣)建設局(委、處)設立的行業統籌管理總站和統籌管理站負責承辦。

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

(一)新老取費辦法交叉過程的處理:凡1989年7月1日以後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均按新辦法繳納勞保費用。
(二)由於施工任務的變化和退休職工的增減變化,行業統籌勞保費用發生收不抵支或盈利過多時,由統籌管理委員會與區計委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節餘”的原則,對勞保費率進行適當的調整。
(三)各個企業申報勞保費用時,應做到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冒領勞保費者,除抵扣多支勞保費外,還要根據情節,處以冒領金額3-5倍的罰款,罰金不得進入成本由企業稅後留利中列支,並要對當事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以必要的處分。
(四)參加統籌的企業如發生關、停、並、分時,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一個參加統籌的單位接收管理並辦理勞保費用調整和轉移手續。
(五)勞保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後,企業職工的退休條件及審批程式仍按原有關檔案規定辦理,但每月要將增減退休、退職職工花名冊分別報統籌管理總站和各統籌管理站核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提前辦退休的,其退離休費用一律由企業自行支付。
(六)勞保費用施行行業統籌管理辦法後,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的費用發放、學習、生活、醫療、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仍由原企業負責。
(七)自治區各級行業統籌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及經費開支應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定員人數,年初由各地州市統籌管理站提出經費預算,經同級建行審核後,報統籌管理總站審核匯總,最後經自治區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由統籌管理總站下達年度經費計畫。
縣建設局代辦費按自治區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新建籌字[1991]02號檔案規定辦理。
(八)自治區各級行業統籌管理機構凡在編制內經批准的正式工作人員,一律納入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範圍,享受行業統籌的各項規定。

附則

(一)本細則由自治區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國家新規定,則按新規定進行修訂。
附:
自治區預算內國營專業施工企業名單
1.自治區水利廳第一工程處
2.自治區水利廳第二工程處
3.新疆水利電力建設公司
4.新疆煤炭建設工程公司
5.新疆化工建築安裝公司
6.自治區冶金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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