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管理條例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環境管理條例》是1998年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制定的條例,2004年進行修改。

2023年8月,結合務川城鎮建設和管理實際,為進一步提高城鎮管理水平,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新制定的《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管理條例》經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對規範城鎮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該縣城鎮建設的快速推進,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鎮建設與管理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急需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1998年
  • 發布單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為進一步加強該縣城鎮管理,推進城鎮帶動戰略的實施,增強和完善城鎮功能,促進全縣城鎮建設和管理更好更快發展,根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制定《條例》十分必要。
2023年5月23日,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員會作關於《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管理條例》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5月25日,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後在貴陽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包括《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管理條例》在內的決議。

內容解讀

《條例》包括對城鎮規劃建設、物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交通秩序、園林綠化和環境污染等方面的管理。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提出,將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也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因此,城鎮包括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縣城及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
針對該縣實際,《條例》規定新建小區周邊已經實施的市政公共配套不得用於充抵新建小區的配套指標;針對停車場不足的問題,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寫字樓、辦公樓等應當按照規定配建、增建停車位,預留新能源車充電設施,配建、增建電動腳踏車集中充電區;針對小區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建立物業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學校門前及其兩側200米範圍內擺攤設點,學校進出口兩側50米範圍內的路段,禁止施劃停車泊位等規定。
《條例》明確建立違法建設日常巡查工作責任制,並對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違法建設、建設項目不嚴格按照規劃實施等問題作了進一步規範。
《條例》還規定了要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倡導垃圾分類,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加大廚餘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禁止在縣城規劃區及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送殯沿途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炮等,禁止對縣城規劃區內原有的墳墓進行包墳、擴建等活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