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蟲鳥飼料
昆蟲體內各種營養成分含量豐富,而且利於鳥的吸收和利用;因此,飼餵蛋米的同時必須飼餵適量的蟲、肉絲等。人工飼養的
食蟲鳥應儘可能多地提供活的昆蟲作為飼料,主要有麵包蟲、
油葫蘆、蟋蟀。
鳥類的食道與頸的長短相等,某些鳥類在頸基部處的食道膨大成
嗉囊,是臨時貯存食物的地方。食穀類鳥(
燕雀、
蠟嘴雀)的嗉囊較發達,而食蟲鳥與食肉性鳥類的嗉囊小或消失(如紅點領、藍點頰、
伯勞)。嗉囊會分泌一種液體軟化食物,有些鳥的嗦囊在育雛時可製成
食糜,如“鴿乳”餵雛鴿;
鴻鵝把魚肉在嗦囊中軟化成食糜餵雛。
餵活的動物性飼料時要去掉有可能刺傷消化道的足或棘刺,蟬則需切開餵。因為食肉鳥和
食蟲鳥都喜歡吃活食,最好用手拿著餵或在旁邊看著,並給以聲音信號,這樣有利於馴熟和調教;如較大的昆蟲、含鈣質的烏賊魚骨等也可夾插在鳥籠內,讓鳥啄食。
另外,
蚯蚓、
蠅蛆和
蠶蛹也是一種營養豐富的工之的勻之芝養鳥飼料。蛆叫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體長 10~15 cm,呈紫紅色的紅蛆躬};另一種是體長 15~25 cm,呈灰青色的青蛆叫,餵鳥都選用紅蛆叫。蛆叫是鳥類喜食的良好飼料,可直接或分段投餵;蠅蛆最好用沸水燙死後再投喂,以免其逃逸為患,而且因其有股異味,有些鳥需經過一周左右習慣後才肯採食。常見的蠶蛹有家蠶蛹、
柞蠶蛹、樟蠶蛹、蓖麻蠶蛹等,蠶蛹既可直接投餵新鮮的完整個體,也可脫脂後製成
蠶蛹粉拌料投餵。
魚蝦的
動物性蛋白豐富,礦物質含量比較全面,是籠養鳥生活及求偶繁殖期所需的重要成分。小型的鮮魚、鮮蝦可掐去頭須爪,直接投喂,但多數情況下是將魚蝦烘乾磨粉後拌料投餵。
其他動物肉類飼料宜洗淨切成細丁,用食插飼餵。動物性粉料有魚粉、血粉、肉粉,
蠶蛹粉等。魚粉不宜用海魚粉,而要用淡魚粉,最好自己製作。方法是:把娜魚、
白條魚、
泥鰍等除去內臟,洗淨晾乾,放在鍋內焙乾後粉碎而成。餵法與蠶蛹粉、蠅蛆粉、奶粉一樣,通常是與奶粉混勻後餵給,但魚粉比例不宜超過 30 %。
肉漿粉
瘦肉漿 80 %
黃豆粉 10 %
玉米粉 10 %
搓拌揉和成團,一搓即散。
血粉成份
血粉,呈紅黑褐色,粗蛋白含量75%到85%以上,粗脂肪4%以上,賴氨酸高達7%-9%,是魚粉的兩倍.從
必需胺基酸含量與總胺基酸的比值看,血粉居幾種動物蛋白性飼料首位.部分地區養豬廠和養雞廠已採用血粉同羽毛粉相互配伍,胺基酸可起
互補作用,可全部取代優質魚粉,單獨使用可在豬雞日量中2%—4%,可替代賴氨酸的添加量。動物消化率達90%,賴氨酸7.5%。血粉的
粗蛋白質含量很高,高於魚粉和肉粉;其
胺基酸組成特點是,賴氨酸含量很高,為7%-8%,比常用魚粉含量還高,
亮氨酸含量(8%左右)。以相對含量而言,精氨酸含量低,故與花生仁餅粕、棉仁餅粕搭配使用可改善飼養效果.血粉蛋白質含量至少為80%,蛋白質消化率最低為95%。血粉中賴氨酸和
色氨酸的含量高。由於這兩種胺基酸在植物性蛋白質中的含量有限。
血粉用途
血粉作為動物飼料的蛋白質補充料具有特殊價值。血粉在配製所有家禽、家畜、許多特殊動物和一些品種魚的飼料時可作為蛋白質來源。
餵食注意點
鳥類如食欲不振,可在鳥平日所吃的食物中放些砂糖,再加一點水,最好再放人一些食谷蟲、蜘蛛等活的昆蟲拌勻,因為鳥吃了昆蟲以後,會引起對研細食物的興趣,很容易恢復食慾。
籠鳥的動物性飼料極易腐爛變質,如飼養者不注意,仍用以餵鳥,輕者會引起腹瀉,重者會中毒死亡。這些飼料即使千燥後作為配合混合飼料使用,也容易引起鳥胃腸疾病,因此已腐敗變質的動物性飼料不宜使用。
強化飼料管理
動物源性飼料是畜、禽、水產等動物飼料的重要原料,具有蛋白質含量豐富及生物學價值高等特點,被飼料生產企業和廣大養殖者廣為利用,主要有魚粉、肉粉、肉骨粉、骨粉、血粉、
蠶蛹、羽毛粉、動物下腳料、油渣粉和動物油脂等。為加強動物源性飼料的管理,農業部於 2004 年頒布了《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以下簡稱《安全衛生合格證》),禁止經營使用未取得《安全衛生合格證》生產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近兩年來,動物源性飼料質量有所提高。但是,由於我國動物源性飼料的原料多為食品加工的副產品或下腳料,品位較低,來源複雜,新鮮度差異大,加工方法簡單,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資源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產品安全衛生狀況不甚理想,給飼料安全衛生帶來隱患。突出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產品質量缺乏統一標準 除魚粉、水解羽毛粉、飼料級混合油、魚油外,許多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尚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的曾有國家標準但已作廢,還在草案審定之中,如肉骨粉;有的產品標準雖還在施行,但已不符合《管理辦法》安全衛生的要求,如血粉;有的產品還沒有標準,如腸黏膜蛋白粉。《飼料衛生標準》僅有魚粉、肉骨粉、骨粉的衛生指標,企業產品標準質量指標和衛生指標無據可依,一些企業乾脆無標生產。 原料來源混雜 原料來源有屠宰場和畜禽加工廠的下腳料,有來自飯店、農村零星收購的雜骨和動物廢棄組織,成分和來源複雜,無法保證原料未被病原微生物和重金屬污染,新鮮度無法保證,有的原料發生腐敗。由於原料來源複雜,牛羊源性成分混雜其中在所難免,增加了反芻動物飼用同源性飼料感染瘋牛病和癢病的風險。 生產、經營和使用秩序比較混亂 近兩年來各地開展了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合格證的考核驗收,部分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加強硬軟體建設,取得了安全衛生合格證。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小型加工企業屬於家庭作坊式生產,環境條件髒、亂、差;生產工藝和設備十分簡陋;從業人員文化素質較低;加工和倉儲條件差;無產品檢驗條件和檢驗人員,無產品合格證,不符合生產條件,產品質量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證。經營單位低價位競爭,經銷無衛生合格證、無標籤、無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單位缺乏安全意識,盲目採購使用。 摻假現象比較嚴重 近年來,魚粉、豆粕等原料大幅度漲價,受利益驅動,一些生產企業在動物源性飼料中摻入植物性原料,或利用羽毛粉、血粉、皮革蛋白粉、尿素、聚合蛋合、砂土等,以次充好生產假魚粉、假肉粉,以及蛋白質超過 100% 的蛋白精。據近幾年市場抽檢,動物性飼料產品合格率不足 40% 。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動物性飼料的整體質量,也給飼料質量和安全帶來隱患,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產品無標籤或標籤不規範問題比較突出 進口魚粉普遍沒有中文標籤;經營環節的動物性飼料多數無標籤,不知產品的來源,無法追溯到生產廠家。企業產品標籤多數不規範,產品名稱隨意定,不能反映飼料的真實屬性,標籤中表明的原料組成不明確,產品成分保證值與所執行的標準和產品質量不一致,給管理和安全使用帶來困難。 對此,各級飼料管理部門應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辦法》為依據,全面規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著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儘快制定、修訂動物源性飼料產品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是產品生產的依據,也是質量安全衛生管理的依據。目前農業部公布的 8 類 45 種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中,已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較少,迫切需要制定或修訂全國統一的產品質量標準,規定產品的原料組成、加工工藝和方法、理化指標、衛生指標以及檢測和驗收要求等。一是對血粉等現行的標準根據《辦法》管理要求進行修改;二是尚無標準的產品先制定行業標準;三是對於品種較小,行標制定尚不成熟的產品,建議國家飼料工業標準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衛生指標提出明確要求,如血漿蛋白粉、腸黏膜蛋白粉的總菌數、大腸菌群數、揮發性鹽基氮、動物油脂的酸價和過氧化值等,供生產企業制定產品標準和管理部門審定時參考。 加強《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審核管理 《辦法》規定,建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取得《安全衛生合格證》後,方可辦理企業登記手續。同時對廠房設施、生產工藝及設備、生產技術人員、質檢要求、生產環境、污染防治以及生產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由於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種類多,生產工藝、設備、檢驗要求各不相同,在考核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注意關鍵環節的把關。一是產品質量標準要符合飼料安全衛生要求;二是原料選用要確保不採用腐敗、污染和來自疫區的動物原料;三是加工工藝和設備要符合產品安全衛生要求,動物性飼料蛋白質含量高,極易腐敗,高溫滅菌是保障產品安全衛生的重要環節;四是生產場地、倉庫布局要合理,防止交叉污染;五是檢驗設施和人員要符合質量檢驗要求;六是產品標籤要符合規定要求。根據考核要求必須嚴格把關,對於規模較大,工藝符合要求,生產行為尚不規範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決不遷就,對不具備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不予準入。通過《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審核發放,達到提高一批、規範一批生產企業的目標,堅決淘汰規模小、設備簡陋、技術力量弱的生產作坊,從而逐步規範動物源性飼料生產行為。 加大抽檢力度,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近幾年來,動物源性飼料產品抽檢合格率甚低,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十分嚴重,對此,各級飼料管理和檢測部門應加大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市場抽檢力度,重點檢查反芻動物飼料中牛羊因子、動物源性飼料的衛生指標、粗蛋白含量和真蛋白率、產品標籤。對不合格產品予以曝光,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處罰,整頓動物源性飼料市場秩序。 加強產品標籤的管理 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飼料標籤》標準規定,全面施行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標籤管理。首先是進口產品的中文標籤管理,進口魚粉缺乏標籤或標籤不規範的問題已嚴重影響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建議農業部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溝通,全面禁止無進口登記證、無產品標籤和標籤不規範產品入境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