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勃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勃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勃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區域:勃利縣
  • 隸屬:縣政府
  • 職責:負責建築相關問題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五)城市客運劃歸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住房建設、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訂全縣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擬定勘察設計和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範性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對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綜合使用功能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建設施工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執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的貫徹指導監督,指導新技術新產品引進和創新,推進建築節能與科技工作。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範性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行行為的監督管理;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
(四)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六)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七)研究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認證;負責行業信息管理及有關統計數字的綜合和報送,指導行業各類統計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農村建設的責任。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負責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市貌、供排水工作、城市供熱、燃氣、照明景觀亮化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人防工作的管理。使人民防空工作為城市建設服務,使人民防空工作向防空、防災一體化轉變。
(十一)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建設動遷改造的方針、政策、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年度城市建設動遷和改造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廉租住房的方針、政策;對廉租住房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
(十四)承擔建設系統的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和服務職能。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黨務、共青團)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督辦及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全局武裝、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組織參與城市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匯審、報批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業法制教育規劃,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股(含審計、計財、統計)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制定的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業財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城市建設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系統各單位法人代表進行經營承包審計,指導全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建工股(含建築企業管理、勘察設計、工程造價)
組織制定建設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造方案和規章;貫徹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以及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設方針、政策。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規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設監理管理,貫徹建設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負責建築工程綜合使用功能管理;負責建築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定額標準;組織制定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定並實施備案;負責全縣施工企業的造價定額管理,監督、檢查定額的貫徹執行情況和有關定額方面的解釋,制定有關造價定額管理實施細則及各項管理制度、辦法等;負責建設工程預結算審查;貫徹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
負責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參與建設行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論證;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管理工程技術建設標準,指導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四)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
貫徹建制鎮、集鎮和村屯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制鎮、集鎮、村屯及農牧場的各項建設及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等管理,查處違章建築;對建制鎮、集鎮、村屯、農牧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確認及《黑龍江省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發放及產權產籍管理工作;加強建設鎮、集鎮、村屯兩層以下房屋施工資質管理。
(五)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宣傳《人防法》、《人民防空條例》以及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和指示,負責人民防空法規、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制定並實施人民防空襲預案建設中長期人防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利用地下空間,建設人防工程發展人防經濟;負責人防通信、防空警報建設與管理和後方基地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經營、國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物資管理。
(六)人事勞資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申報工作;負責全局幹部培訓及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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