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縣水務局

負責組織完成國家批准的水利工程項目,組織縣辦水利工程,組織協調聯辦、民辦水利工程,組織全縣水利工程資金的實施、管理和使用,組織完成農田水利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勃利縣水務局
  • 職能:水利工程規劃及建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勃利縣水務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實行監督。
(二) 組織制定水務發展戰旅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各項專業性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擬定全縣行政區劃內的水資源近、遠期供水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依照法律對縣域內的水、水域和水利工程進行保護,協調處理部門間、行政區域間在水利規劃、建設、運用中出現的矛盾和水事糾紛。
(四) 主管全縣防汛、抗旱、節水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洪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六) 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做好全縣水利生態建設。
(七) 負責縣域內天然河道、人工河道的整治開發和全縣堤防工程建設及行洪區的管理,防治水害。
(八)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城鄉供水、防病改水和人畜飲水工作。
(九) 檢查監督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全縣水務系統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 對全縣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立項、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對水務綜合經營生產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宣傳及對外經濟與技術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水務有關的涉外事宜,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務隊伍建設。
(十一) 負責全縣水務系統的行政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事勞資、文檔管理,按時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協調各股站的工作,為基層和機關工作服務,負責文秘檔案,檔案起草、上報,督辦檢查,來信來訪,外事接待,總務後勤及車輛管理。負責大型會議的組織工作,對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務局機關財務工作及水務系統的財務審計監督,配合審計機關對系統財務進行審計。
(二) 人事勞資股
負責水務系統內的人事調配、幹部任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等項工作,搞好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考核晉升工作,負責幹部考核、測評、升級、獎懲工作。
(三) 綜合計畫股
負責全縣稅務工程計畫,物資調配、供應工作,及時準確的編制工程預決算和各種報表,協調省市水務專項資金,並負責對其使用、支出、經濟核算、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監督實施,負責系統內的工程、計畫統計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全縣水利工程計畫,負責全系統招商引資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具體情況研究本縣的政策性法規、辦法條例,經批准後貫徹實施,負責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中小型水庫、灌區、澇區、河道管理,審查全縣中小水庫調度運用、度汛措施計畫,督促、檢查、指導各基層單位工程歲修、養護、管理,檢查各項計畫的執行情況,指導檢查各基層單位的綜合經營生產,負責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群團機構和紀檢、監察機構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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