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強盜罪

加重強盜罪是犯強盜罪而有加重竊盜罪所列的各種情形之一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強盜罪的一種。是強盜罪的加重犯。構成要件如下:其一,本罪的行為主體是犯普通強盜罪和強取不法利益罪的行為人。

其二,構成本罪的加重要件包括:(1)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中而犯強盜罪。(2)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犯強盜罪。(3)攜帶囚器而犯強盜罪。(4)結夥三人以上而犯強盜罪。(5)乘水災、火災或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強盜罪。(6)在車站或碼頭而犯強盜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