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點是職工根據行政的命令和要求,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進行工作叫做加班。超過標準工作日以外進行工作的時間叫做加點。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通過勞動立法嚴格限制企業加班加點。根據1982年4月《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時候,才能組織職工加班加點:(1)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2)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3)由於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4)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災害,使人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畫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我國勞動法對加班加點還規定了限制措施。企業組織職工加班加點,應當事先提出理由,計算工作量和職工人數,在徵得同級工會同意後辦理審批手續;個別特殊情況,事先確實難以預料的,應當在事後補辦審批手續。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則上要求安排補假,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發加班工資,但嚴格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加班加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