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權平均指數

加權平均指數是以個體指數為基礎,通過對個體指數進行加權平均來編制的指數。具體為,先計算所研究現象各個項目的個體指數,然後根據所給的價值量指標(產值或銷售額)作為權數對個體指數進行加權平均。

加權綜合指數和加權平均指數上述的相同只是形式上的,本質上還是有區別,主要表現在是全面資料還是樣本資料。如果是全面資料,可以採用加權綜合指數,計算生產量指數一般屬於這種情況,因為生產量指數要包含所有產品的生產情況;而計算價格指數時,是無法得到全面資料的,因為市場商品的項目成千上萬, 全面統計做不到,就只能採取選樣方法,挑選代表規格品,在這種背景下,若採用加權綜合指 數,其結果就是僅僅計算了代表規格品的價格變化。價格指數要反映市場所有商品價格的變化, 代表規格品是樣本,其中的每一項都代表了一類商品,每一項代表規格品也就要有自己的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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